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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合肥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5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交通局,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2017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发改能源〔2017〕1382号

施行日期2017年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城乡建委、合肥市交通局、合肥市农委、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发改能源〔2017〕138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经信委、城乡建委、农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电力消费层次,扩大电力消费量,稳步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皖发改能源〔2017〕5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安全、高效、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力争2017-2020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


二、 重点任务

(一)工业领域

1.燃煤锅炉、燃煤(油)窑炉替代。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合肥市市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且不得新改扩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除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在环境敏感区,新上20蒸吨以上的锅炉项目应优先采用电锅炉等鼓励替代能源设备;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以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电能替代工作。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应用电窑炉,有效减少燃煤(油)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配合)

(二)建筑领域

2.热泵应用。认真执行《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积极推进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等热泵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应用热泵技术开展供冷供热改造。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具备技术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以及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和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民住宅等优先采用热泵技术实现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等联供。力争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利用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比例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3.电蓄冷、电储热、电采暖应用。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学校、医院、工厂车间和铁路及长途客运候车大厅等昼夜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推广应用冷热双蓄能源系统、蓄热电锅炉制热水等技术,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建立合肥地区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库,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电蓄冷、电储热、电采暖等电能替代技术应用。对学校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鼓励应用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支持新建建筑采用冷热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交通领域

4.港口岸电推广。加快推进我市主要码头作业电能替代,对现有泊位进行岸电改造,新建泊位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大力推进在码头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采用“油改电”技术,逐步实现我市码头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

5.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汽车的推广提供保障。到2020年底前,建成充电设施10万个。(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行管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四)农业领域

6.设施农业用电。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着力加快巢湖等市县区乡镇农排电力线路更新改造,为设施农业基地电能替代改造提供保障。积极引进电能替代新型装备,加快实施大棚冬季加温电能替代改造,推进连栋育苗温室同步建设用电加温设施。完成现有12万平方米连栋育苗温室和500亩草莓大棚冬季加温电能改造。2017-2020年每年新增的6万平方米连栋育苗温室加强电能加温设备配备,力争同步建设用电加温设施。(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供电公司、市经信委、市物价局配合)

7.农副产品初加工和农作物烘干。加快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作物烘干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广粮食入库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烘干技术,全面提升农作物烘干品质。(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粮食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五)居民生活领域

8.家用电器推广。通过“电网连万家 共享电气化”等活动,提高居民家用电器使用率。鼓励农村地区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代替厨炊具散烧用煤(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

9.商用服务生活类电能替代推广。推进企事业单位食堂使用电蒸锅、电烤箱等厨房电器替代燃气(煤)炉灶等,鼓励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旅游风景区等使用蓄热式电热水器、电干衣机、浴霸等洁卫电器。推进餐饮业生产加工电气化,加快电火锅替代燃气(酒精)火锅。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全部非电火锅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政策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究等,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2.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优先支持电能替代用户与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对码头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及设施服务等用电,统一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不收取基本电费。

4.对采用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7、8、9月每千瓦时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每千瓦时下浮0.4737元,平段每千瓦时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1828元。

5.对住宅小区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用户生产经营实施供暖制冷且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能效比较高(EER≥5,COP≥3.5)的热泵装置,其用电价格分别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56元。

6.对向电力部门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平段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7.对居民用户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根据居民电量变化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8.对因电能替代产生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并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

9.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符合条件的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豆类等农作物种植及畜禽、鱼类等水产品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 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电能替代工作的协调和统筹推进;市财政局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范畴内燃煤(油)锅炉的普查、锅炉改造的监督检查和汇总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行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电能替代工作。

(二)完善相关标准

市城乡建委要按照《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制定针对绿色节能建筑中实行冷、热联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制定规模化应用热泵、冰蓄冷、电蓄热、电采暖等技术的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

(三)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要强化电网基础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接纳能力和供电保障能力。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要安排专项资金满足项目用电接入需求。优化配电网建设流程,明确实施细则和建设周期,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机制,按照客户需求提前做好布点布线和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帮助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处理,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四)加强规划统筹

各县区、各部门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高效清洁燃煤背压热电联产、工业高效清洁环保锅炉、余热余压余气循环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

(五)发挥示范引领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电能替代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典型示范项目,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开展集中能源站示范项目建设和公共建筑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及时开展示范性项目和成果展示,有效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六)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普及电能替代知识,宣传电能替代的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召开现场宣传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等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大力宣传以电能替代为主题的示范项目和创新服务,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扩大电能替代传播理念,促进“电能替代、治理雾霾”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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