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砍树时摔伤,李某起诉雇主要求赔偿。昨悉,黄陂法院一审判伤者自己承担40%的责任,雇主赔偿其损失5000元。
今年6月16日,黄陂男子王某雇请李某帮忙砍树枝。李某在砍树枝的过程中,不小心从四米高的树上摔下。经测算,李某经济损失为8300余元。
黄陂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受雇砍树枝受伤,雇主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因疏忽大意,其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依法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苏义飞律师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