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毛敬义) 20年前,一男子由于求爱不成、因爱生恨,竟持杀猪刀将17岁的妙龄少女砍死。随后其一直潜逃在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年后,该男子终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显强故意杀人一案。
被告人吴显强喜欢同村17岁妙龄少女吴某凤,并想与其结婚。少女吴某凤并不喜欢吴显强,而且由于吴某凤未达结婚年龄,吴显强又比吴某凤大9岁之多,吴某凤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二人交往。因求爱不成,吴显强对吴某凤非常不满。1993年2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吴显强持一把杀猪刀,找到正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龙腾村地欧屯前公路边田里捡野菜的吴某凤,吴某凤不理吴显强并转身跑开,吴显强持刀追上吴某凤后朝其身体乱砍,将吴某凤砍倒在田里,后吴某凤被群众送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因全身多处钝器创伤,致失血性休克合并脑实质损伤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显强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