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综合查询
法律法规
刑法罪名
安徽律师
标题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搜索
相关搜索
律师查询
( 2 条)
法规查询
( 36 条)
刑事辩护
( 16 条)
交通事故
( 3 条)
遗产继承
( 1 条)
房产纠纷
( 2 条)
经济合同
( 2 条)
债权债务
( 27 条)
行政诉讼
( 6 条)
法律顾问
( 6 条)
最新搜索排行
1516次
生效
567次
次要责任
374次
误工是什么
33次
2021刑初20号
50次
潘德结婚要求
733次
刘志军律师
680次
铁路运输检察院
657次
徐继斌律师
601次
卖淫判决书
56次
合肥住建局官网入口
2025-04-29 17:34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2-08-04 09:37
一审判决
生效
后发现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是数罪并罚还是另行判决
2025-05-19 11:57
(2024年)周某洁诉周某韬、李某继承纠纷案-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或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适用民法典有关形式要件规定
2025-05-19 11:51
(2025年)兴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湖南潭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未作为债务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债务人自行与相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及签收民事调解书的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5-05-13 19:57
(2024年)陈某飞诉上海某装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章某林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司法介入涤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判断标准和变更程序设定
2025-05-02 15:04
(2024年)某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张某某等执行异议案-满足权利特定化等
生效
要件的法定情形下,不得执行质押权人存单
2025-05-01 17:59
(2023年)乙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确认到期债权的
生效
文书进入再审且裁定中止执行的,依据该
生效
文书所做限期履行通知书应当中止执行
2025-05-01 09:07
(2024年)海南甲公司与海南乙公司等执行复议案-执行当事人的地位应当根据
生效
判决及申请执行的内容予以认定
2025-04-30 07:53
(2024年)冯某某与丁某某执行异议案-执行依据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新的
生效
法律文书将已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回转
2025-04-30 07:50
(2023年)上海某咨询公司与李某某、上虞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监督案-第三人以债务消灭为由对
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提出执行异议,应参照执行异议程序对实体事由进行审查
2025-04-30 07:41
(2023年)珠海某某公司与海南省某某总公司、海南省某某集团执行监督案-因发生在诉讼审理期间的事实导致
生效
法律文书无法 执行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2025-04-29 17:25
(2023年)浙江甲公司与青海乙公司执行监督案-当事人主张排除执行的事实理由与法院
生效
裁判不一致的 以法院
生效
裁判确认事实为准
2025-04-29 17:17
(2023年)王某与某某公司执行监督案-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不应恢复执行原
生效
法律文书
2025-04-29 08:07
(2023年)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北川某科技公司执行监督案-
生效
判决判令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申请执行也将导致另一方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2025-04-29 08:05
(2023年)某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复议案-申请执行的
生效
法律文书不具备明确具体的给付内容,不符合执行条件
2025-04-28 18:51
(2023年)四川某电力公司执行监督案-
生效
刑事判决未明确案外人名下财产是否属于应予追缴的赃款赃物的,执行机构可向刑事审判机构征询意见,并以此为据确定是否冻结该财产
2025-04-28 07:47
(2023年)陕西某公司与张某执行监督案-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行使抵销权,抵销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即
生效
2025-04-27 15:05
(2023年)镇赉某银行与大安市某公司、何某某、吕某某、田某某借款合同执行监督案-对于承包人主张的未经
生效
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执行程序应予审查
2025-04-27 14:52
(2024年)淄博某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执行监督案-受送达人的关联公司员工签收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的法律效果认定
2025-04-23 14:33
(2024年)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生效
裁判确定一方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后,不能以该裁判作出后其与另一方的债权债务已抵销为由主张排除执行
101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