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9)云03刑更3617号猥亵儿童罪刑事裁定书 ​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3   阅读:

审理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云03刑更361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9-11-28

案件描述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8)云0323刑初2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殷某2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该犯于2018年10月23日被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云南省第四监狱于2019年11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以罪犯殷某2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该犯减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殷某2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1次。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殷某2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殷某2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瑛

审判员张云江

审判员刁云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秋月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