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青01刑更350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6-12-16
案件描述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8日作出(2005)湟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黑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2009年6月18日、2011年12月30日、2014年4月14日经本院三次裁定减刑六年。
请求情况
青海省西川监狱于2016年11月24日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青海省西川监狱认为,罪犯黑某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减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黑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二次、表扬奖励五次。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黑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黑某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至2017年2月14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守东
审判员刘文雄
审判员何彦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