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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刑更3503号猥亵儿童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4   阅读:

审理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青01刑更350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6-12-16

案件描述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8日作出(2005)湟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黑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2009年6月18日、2011年12月30日、2014年4月14日经本院三次裁定减刑六年。

请求情况

青海省西川监狱于2016年11月24日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青海省西川监狱认为,罪犯黑某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减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黑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二次、表扬奖励五次。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黑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黑某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至2017年2月14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守东

审判员刘文雄

审判员何彦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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