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4)皖13刑抗2号陆某、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再审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6-09   阅读:

陆某、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再审审查刑事决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13刑抗2号

2024年07月10日

案件概述

原审被告人陆某、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8日以(2023)皖1321刑初92号刑事判决,认定:一、被告人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陆某违法所得七千元、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陆某违法所得已缴纳二千元;孙某违法所得已缴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以宿检审刑抗﹝2024﹞2号刑事抗诉书对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23)皖1321刑初92号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