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法动态 » 正文
工作单位有权对我罚款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9-05-18   阅读:

       案件概况:2012年5月18日晚上,合肥XX建筑公司员工小刘与几位工友在等待水泥到工地的间隙聚到一起打牌玩乐。5月21日,公司以他们聚众赌博为由,分别处以2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他认为当时他们只是玩玩牌消磨一下时光,根本就没有赌博的行为,所以他便找公司主管理论。5月23日,公司却以他找主管闹事为由予以除名。小刘不服,于是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撤销对其不合法的处罚。
      李林律师解答: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制定经济处分,属于惩罚性违约金性质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现实中很多企业肆意通过实施经济处分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休息权、隐私权等,这些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劳动者实施罚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本案中,该公司认为小刘等人是否赌博,公司也说不清楚,总之不管他们是否赌博,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按照职工违反轻重来决定罚款的或者给予除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是否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本案中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小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所以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方案和讨论,然后公示后才能生效。本案中该公司对小刘的除名决定也是无效的。因为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宣布失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法律支持,因此企业再也不要拿开除、除名、辞退、罚款来处罚劳动者,也就是最严厉处罚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既是权利条款,也是义务条款。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1)内容必须合法。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中,内容不违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
     (2)程序必须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为:①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即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是经过职工集体讨论通过,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应属无效。②必须向劳动者公示的,即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开告之。
     (3)禁止行使经济处罚权。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罚款的处罚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然而该条例已失效,《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未赋予企业罚款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行使经济处罚权,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经济处罚权是无效的。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李林律师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电话:1525562068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255620680 QQ:1481589839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