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皖人社秘[2014]294号
【发布日期】 2014.09.03 【实施日期】 2014.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201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294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6月,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806元。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以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984元。
二、职工月平均收入超过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952元。
三、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90元。
暂未执行皖城镇职工养老险函〔2014〕31号文件的地区,9月前仍按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的,接此文后,务必按照新基数做好补收补缴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者的社保权益。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