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216号
【发布日期】 2014.12.06 【实施日期】 2014.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4〕21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财〔2014〕17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由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4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徐明高速皖苏灵璧收费站”(K3+200M处)、“徐明高速渔沟收费站”(K20+437M处)、“徐明高速长沟东收费站”(K61+670M处)、“徐明高速五河西收费站”(K110+260M处),预留大庙、高集、草沟、沱湖、司巷等5个收费站。
二、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今后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收1座特大桥通行费执行,加收的特大桥通行费按车辆在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实际行驶里程占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财〔2014〕176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