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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安办[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3.06 【实施日期】 2015.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通知
(皖安办〔2015〕14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67号)和《安徽省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皖安办〔2012〕15号)等要求,不断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促进企业和社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程序
  参加申报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采取企业申请,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推荐,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考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标准
  1. 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的企业,要根据《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95分(含)的,填写《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见皖安监法〔2012〕67号附件),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一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
  2. 行业未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在申报材料时要注明。申报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出具审核意见,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鉴定报告。申报企业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同时还需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数量
  各市安全监管局今年申报推荐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为5家左右,省直管县推荐数量1-2家。
  二、安全社区申报
  请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安徽省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今年申报推荐省级安全社区数量为3-5家,省直管县推荐数量1-2家。申报社区创建工作总结及《安徽省安全社区推荐表》(具体见皖安办函〔2012〕90号),一式两份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申报单位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同时还需报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把申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考评,择优推荐,坚持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推荐和申报,确保申报工作质量。申报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三)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建设导则、相关评定标准和相关实施方案进行自评,实事求是,不得虚夸,并做好相关检查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动态管理,开展复审。对36家首批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复审。期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示范企业资格自动取消。各地要通知属地相关单位在4月10日前提出复审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审,复审材料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联系人:王道平,周吉 电话:0551-62999523,62999507。
  电子信箱:ahajjzhc@163.com。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612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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