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会函[2015]1557号
【发布日期】 2015.08.19 【实施日期】 201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快培育先进典型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会函〔2015〕15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重点工程局、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合肥、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滁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建委(局),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省建工集团公司,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五一”大会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国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加快培育先进典型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建立培养机制
(一)培养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制订计划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应结合制订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先进典型培养规划计划,提出培养方案。
(三)组织推荐
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面向基层、好中选优的原则。注重对基层一线和服务窗口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培养选拔,严格控制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各市(直管县)主管部门应指导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典型目录和资料档案,工会(文明办)牵头负责,征求人事、监察等部门意见,提出推荐名单,上报省厅备案(见附件)。对培养对象跟踪定向培养,原则上每季度末通过邮件报送先进典型创建材料(3000字以内)。
(四)动态管理
省厅对受理的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组织初审,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会同人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经遴选和公示,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开展调研指导,进行动态考核、跟踪培养。各市主管部门要完善先进典型常态化管理,加强基础性工作,掌握先进典型动态,发掘新事迹,培育新亮点,总结新经验,
(五)推荐参评
在地市推荐基础上,结合培养对象名单、事迹材料和平时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兼顾行业和地区平衡,择优选报参加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创优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参加各地的优秀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道德模范、安徽好人、学雷锋标兵等各类先进评选,各市主管部门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影响力大的行业典型,要及时在当地主流媒体报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媒体、报刊、微信等手段,以及先进事迹演讲、巡回报告会等形式,反映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安徽大建设主力军和优秀劳模社会形象,做到先进典型树的起、立的住、叫的响。
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材料请及时报送厅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联系人: 邱亮,电话(传真)62871232,电子邮箱ahjsgh@sina.com。
附件:先进典型培养预推荐表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先进典型培养预推荐表
市级主管部门: 时间:
序号
荣誉称号
颁奖
部 门
届期
(年)
名额
先进典型名单及
获奖时间
1
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人社部、
住建部
5年
个人22
集体8
2
文明单位
中央和
省文明委
3年
全国1
省级8
3
“五一”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含徽匠状元)
全总、
省总工会
每年
全国2
省级3
4
青年文明号
团中央
团省委
每年
全国2
省级5
5
巾帼文明岗
全国和省妇联
每年
全国1
省级1
6
五好文明家庭
省妇联
每年
省级1
此表可附另页。请于9月18日前报省厅文明办,联系人,邱亮,电话、传真:0551-62871232,电子邮箱: ahjsg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