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办电[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09.21 【实施日期】 201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林办电〔2015〕16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进山旅游、林区农事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中秋、国庆期间气温较常年偏高,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省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群防群治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头、到山场地块,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二、强化宣传教育。中秋、国庆期间,进入景区、林区旅游观光人员将大幅度增加。各地要广泛布设森林防火宣传栏和条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协调各类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频率,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加强游客和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管野外火源。各地要把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环节,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监督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整改。要加强对进山旅游和生产经营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要提前做好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林缘等重点区域和单位的防护工作,确保不出大的问题。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严阵以待,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反应。
五、严格值班备勤。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保证信息畅通。中秋、国庆期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市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每日17:00前向省森林防火值班室报送当天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