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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10.27
【实施日期】 2015.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治安管理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及“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目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各地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单位,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效、执法严格、处罚有力,确保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关闭落实到位,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把好批发企业许可关,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继续巩固零售点“两关闭”工作成果,对照“六严禁”和“三严禁”的要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深入排查治理,发现有“六严禁”和“三严禁”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完成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任务。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刑力度。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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