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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0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5]57号
【发布日期】 2015.10.28 【实施日期】 201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5〕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档次
标准
执行的地区
元/月
元/小时

1520
16
合肥市区

1350
14
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1250
13
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1150
12
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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