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办市函[2015]116号
【发布日期】 2015.11.11 【实施日期】 201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电子商务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农办市函〔2015〕116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15〕2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牵头,各市、县(市、区)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省对接活动。省农委将组织邮乐农品、宇培吉品、爱农资、动高实业、农仁街、聚农e购等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对接活动。请各市组织推荐本区域内能够提供“三品一标”农产品、有电子商务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踊跃参加全省农业电子商务对接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区域对接活动。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涉农展会、商务活动和论坛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对接活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优质农产品上网销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组建农业电子商务协会或依托现有的电子商务协会,通过集体谈判等形式,与电商企业协商优惠相关费用、建立合作机制,为农产品上网销售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城市社区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埇桥、灵璧、肥东、长丰、石台、泾县等6个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要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实现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依托村级信息服务站探索“农产品进城”和“放心农资进农家”电子商务模式。
(三)加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例行监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电子商务例行监测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省农委报送例行监测情况,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四)开展电商技能培训。各地要充分加强与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的联系,积极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意识和技能,提高网络营销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平台对接”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职能和机构人员,强化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会同发改、商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为我省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示范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经验、运行模式,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激发广大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推动农业电子商务的热情,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力求突出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政策支持和优惠费用,建立长效对接机制,提高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上线率,确保对接活动取得务实成果。
(四)时间安排。请各市农委于11月25日前推荐报送参加全省农业电子商务对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12月15日前报送本市农业电子商务对接活动阶段性总结,材料报送至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王一鸣,0551-62674336
邮 箱:waishiwaijing@hotmail.com
蒋 莉,0551-62619700(传真)
邮 箱:ahnzdj@126.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