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监[2015]131号
【发布日期】 2015.12.23 【实施日期】 201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合环监〔2015〕13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环保部、省信访局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为有效厘清环境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宣传信访问题“法定途径优先”的政策法规,并注意研究新情况,不断完善我市“法定途径清单”和工作程序,积极稳妥推进信访改革。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