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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3-3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工商合字[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02.19 【实施日期】 2016.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6〕15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
为做好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是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活动。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加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通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信用建设机制,防范市场交易风险。
二、规范程序,确保“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顺利完成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申报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底满七年,且符合以下条件:
1、2012-2013年度国家工商总局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安徽省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3、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4、合同行为规范;
5、合同履约状况好;
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社会信誉好。
对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及行业主导产业等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应重点加强宣传,鼓励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工作安排
1、3月1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在确认预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后填写预推荐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并以公函形式报省工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htxh@163.com。各地要注意区分首次申报企业和上一期已获得工商总局公示并继续申报的企业。
2、3月3日至3月10日,省局将联合省企业合同信用协会召开部分常务理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说明会,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组织召开预推荐企业申报工作说明会,就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3、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预推荐企业,由企业自行在线填报《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使用IE、谷歌或者火狐浏览器,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http://111.206.129.35:8080/appraise)。企业网上填报完成后,下载申报表打印三份,加盖公章后(承诺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省工商局一份,企业和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分别留存一份。
4、4月8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工商质监)局将本辖区预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份集中报省工商局。
5、4月9日至4月22日,省工商局对预推荐企业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核审,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
工商总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三、其他事项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认真组织企业严格对照填表说明正确填写申报表,检查无误后再报省工商局。各地要依照省局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工商总局拟长期开放“守合同重信用”软件系统,以便社会公众查询“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单。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省工商局将重点抽查获得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一步完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守信自律。
附件:预推荐企业信息表(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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