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1]20号
【发布日期】 2001.05.05 【实施日期】 2001.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与安徽农业大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01]20号)
合肥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安徽农业大学各学院、直属系,校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和安徽农业大学同意,决定建立合肥市人民政府与安徽农业大学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五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与安徽农业大学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安徽农业大学的科教优势,促进合肥市农科教结合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支持安徽农业大学建设,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年第12号)和安徽农业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1年第1号)精神,经双方领导接触磋商,决定建立地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地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宗旨是:定期接触、交流合作、互帮互利、共同发展。
第三条 每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合肥市:①通报全市经济发展及科教兴农的现状;②提出需要对方合作支持的项目、技术和培训内容;③通报双方在已合作的领域或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家项目的实施问题。安徽农业大学:①通报现代农业科教的趋势走向;②发布涉及合肥农业的重要科技成果;③提出需要合肥市解决的建设发展问题。
第四条 为加强对联席工作的领导 双方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合肥市人民政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郭万清 副组长:杨振坦(常务)、陈祖善、郭本道;成员单位:市农委、科委、科协、财政局、农林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各县(区)等。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科教处,牵头人卢仕仁。安农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增智,副组长:宛晓春(常务)、余为一;成员单位:科研处、教务处、农业园、扶贫办、国资产业处等。办公地点设在安农大科教处,牵头人余为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举行一次,一般定在每一个季度的下旬,具体时间由双方协调小组办公室商定。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进行。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双方轮流主持,谁主持谁确定地点,谁负责筹备。第一次会议由合肥市主持。
第七条 每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双方办公室自行确定。但双方至少有一位副组长参加,成员单位每次都必须参加。
第八条 认真开好联席会议。会议前,由双方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集中各方需要提出研究和协调的问题,汇总后报双方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定,确定正式会议议题。每次会议后,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第九条 为了使联席会议制度富有成效,双方都应给予联席会议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第十条 除联席会议外,双方还应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制度,如县(区)、委、局与院、系合作,项目基地与专家合作等等。
第十一条 双方重要的涉农政策、信息、科技、项目等文件 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安农大办公室直接寄发交流。
第十二条 此项制度由双方领导协调小组讨论协调后生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此项制度从2001年第二季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