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66号
【发布日期】 2002.07.24 【实施日期】 2002.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街道、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街道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现就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各窗口的服务规范问题通知如下:
一、窗口名称
各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统一设置“就业服务”、“失业管理”、“社会保险”三个窗口 ;
二、服务内容
(一)“就业服务”窗口
1、收集街道所属各社区就业组织的用人信息(各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及时将本 社区就业组织用人信息报街道就业服务窗口);收集来的信息应及时向区、市劳动力市场传 递。
2、通过微机显示屏和用人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发布市、区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和本街道社 区就业组织用人信息;
3、开展对劳动者的求职和创业指导;
4、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特殊帮扶;
5、负责就业服务和管理的统计工作;
(二)“失业管理”窗口
1、为户口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2、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社会保险”窗口
1、为本街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养老、失业保险登记有关表格材料。
2、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台帐。
3、提供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业务指导。
三、服务程序
(一)“就业服务”窗口
1、本街道就业援助对象可凭身份证,根据公布的社区就业组织用人信息到“就业服务”窗 口办理求职登记,工作人员比对“就业援助对象花名册”核实身份后,推荐其到相应的社区 就业组织应聘;
2、本街道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就业服务”窗口接受求职或创业指导。
(二)“失业管理”窗口
1、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培训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 “失业管理”窗口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根据区劳动保障局下发的《失业人员发证通知书》,为办理登记的失业人员填 写《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失业保险部分)、《失业人员登记卡》。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区 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上盖章后,通过窗口发给失业人员 。
2、失业保险金申领: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于每月1~5日(非工作日顺延)凭《劳动和社会保 障手册》到窗口办理签领手续。失业人员自当月20日后,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 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住院治疗的,持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原始发票、 《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窗口办理申领医疗补助金手续。失业人员于次月20日后到银行领 取。
(三)“社会保险”窗口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窗口领取《社 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花名册》(接续保险关系的,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增 加花名册》),填好后报送区劳动保障局。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