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4]93号
【发布日期】 2004.09.01 【实施日期】 200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新闻发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推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举行1次,如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审批
1、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不得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发布。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一般于发布会前的5天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
1、市政府相对固定1~2人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的新闻发布。
2、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是本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同志担任。
3、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办负责人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受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委托也可发布新闻。
4、新闻发言人应参加业务培训班,经过专业培训。
五、新闻发布会组织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的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市相关单位负责。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