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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2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4]93号
【发布日期】 2004.09.01 【实施日期】 200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新闻发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推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举行1次,如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审批
  1、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不得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发布。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一般于发布会前的5天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
  1、市政府相对固定1~2人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的新闻发布。
  2、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是本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同志担任。
  3、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办负责人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受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委托也可发布新闻。
  4、新闻发言人应参加业务培训班,经过专业培训。
  五、新闻发布会组织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的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市相关单位负责。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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