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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2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医[2005]17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医〔2005〕177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络畅通,形成活动良好氛围,将活动抓紧、抓实、抓好,根据《合肥市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方案》(卫医〔2005〕17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办公、住宅和移动电话,传真,Email信箱等),于6月16日前报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

  市卫生局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处,联系人:汪家军,电话(传真):2637733 ,Email信箱:wjj3351@hotmail.com。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中制定的文件、规定、制度报我局备案;将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书面报告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供工作交流和宣传;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2005年6月起,我局将于每月下旬召开一次活动通报会,各部门、各单位要详细汇报该月“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每月30日前报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经验,注重活动实效,讲究工作量化。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丰富宣传形式,提高活动策划水平,采取专栏、信息、简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我局将对宣传、信息工作情况予以公示。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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