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林业局 【发文字号】 合林[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合肥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形势教育的通知
(合林〔2005〕70号)
各县区林业局:
“十五”期间,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为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形势,深入研究探索在林业发展处于“相持阶段”的新形势下,保持我市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形势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林业形势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刻领会开展林业形势教育活动,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林业建设的经验,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解决林业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需要;是用成绩鼓舞人心,用统一的思想和坚定的信心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因此,要将林业形势教育活动作为林业工作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要明确林业形势教育活动的重点,突出解决好统一思想认识、振奋精神、再鼓干劲的问题。要组织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等意见,把握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坚定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林业建设之路,增强持续发展的信心。
三、要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阶段性行业工作的特点,在保障做好2005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组织参展、参会和“十一五”规划编制等当前中心工作的同时,科学安排好林业形势教育工作,认真制定林业形势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林业形势报告会,召开专题分析会,开展调查研究,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宣传等,将林业形势教育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要认真搞好林业形势教育活动的工作总结。为保障林业形势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各地要对教育活动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不搞形式主义;要将林业形势教育活动的简要方案及时上报,并于12月18日前,将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林业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