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医疗救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从2006年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