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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2-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办[2005]41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5.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办〔2005〕416号)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发证医院:

  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汲取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2005〕104号)要求,现就我局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安全、防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警觉,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突发紧急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重大案件、医疗事故等而导致人员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处室认真研究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把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把患者的疏散、撤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灾害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各种通讯畅通,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同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事件要沉着冷静应对,并按规定程序立即请示、报告。要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值班人员有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能力。

  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单位立即对院内安全防火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加强督查,限期整改,逐一落实。检查重点包括: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演练和落实情况。2、门诊、病房和集体宿舍、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及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3、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4、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5、有建筑施工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及制定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于12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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