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7.04.30
【实施日期】 2007.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不良事件监测的函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近日,由于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希健医用”牌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在使用中出现肝功能异常等可疑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采取紧急措施,责令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召回其生产的“希健医用”牌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产品(详见国家局网站)。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此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