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7.12.07
【实施日期】 2007.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迎检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迎接省政府在合肥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现场会,营造良好氛围,展示省会形象,现将有关企业做好迎检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各企业要进一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2、各企业要于12月11日前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标语横幅内容如下:
标语一: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赢我市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标语二: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关系你我他,积极参与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三:关注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四:关注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安全,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五:关注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努力营造我市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六:提高药品质量,强化药品安全,根除假冒伪劣,社会各界齐动员,努力营造我市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