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基[2008]40号
【发布日期】 2008.03.19 【实施日期】 2008.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督导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
(教基〔2008〕40号)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就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乱补课等问题先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42号)、《关于严禁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教基〔2007〕16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教基〔2007〕54号)等文件,也多次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绝大多数中小学能够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令行禁止,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然有一些学校违反规定,统一组织学生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集体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严肃纪律,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集体补课,也不得任意延长作息时间。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考虑到毕业班课程课时安排实情,初三、高三年级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在双休日安排半天时间补课,但禁止任何名义的收费,同时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问题。
三、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制,对擅自统一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学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希望各中小学尤其是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自律,开齐开足课程,要求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进一步注重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有1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