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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0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4.29
【实施日期】 2008.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管)局,经济、高新、新站开发区建发局,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做好“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08〕23号)要求,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做好重点环节安全预防工作
要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检查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二是旅游景点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的应对措施;四是城镇供水、供热和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紧急事件处置方案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安全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要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切实做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还应针对暴雨、大风等特殊天气,进一步细化、深化应急预案,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存在重大险情,施工单位不组织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五一”期间安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遇有重大安全险情,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安全情况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建委报告。
各单位请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联系电话和带班领导名单于4月30日上午12:00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Email:ssn1963918@sina.com)。5月4日上午12:00前请各相关单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报我委。
联系电话:0551-2672242
节日期间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值班电话:0551---3252113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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