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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建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办[2008]28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计划生育管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建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合建办[2008]28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建委系统的计生工作,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
  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一件要事和难事,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视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要以落实建委系统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继续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单位或部门的计划生育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突出重点,加强建设领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建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加大对建设领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对流入施工工地的流动人口信息,做到及时登记、快速反馈。市建筑事务处要将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对外地进肥建筑企业考评、管理、质量评估和公司等级评定条件,与外地进肥建筑企业签订计生责任状,督促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县区建设部门与流动施工企业签订《流动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责任状》,要求县区建设部门发挥行业协助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建档,及时通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主动配合辖区计生部门做好计生信息的调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做好建委系统计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计生法律法规大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多层次、广覆盖,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认真落实计生家庭优先优惠的相关政策,使计生工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建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党政一把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强化管理,深入夯实计生基础工作。
  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保证建委系统原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稳定的同时,落实建委系统计生工作机构基本建设、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投入;加大对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建委系统计生干部服务大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建委系统计生干部良好形象。同时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我委将在各单位自查的情况下,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照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严明奖惩。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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