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8]63号
【发布日期】 2008.07.04 【实施日期】 2008.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防范城市排水设施清淤作业中毒事故。市,县、区各市政管网维护管理单位在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清淤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编制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要落实责任,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排查要落实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成市政管网维护管理单位彻底整改。
三、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级市政管网维护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突发事件后(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建委。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要加强对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