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47号
【发布日期】 2008.07.16 【实施日期】 2008.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层组织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8〕4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民防局 市民政局 市应急办 二○○八年七月)
为适应新时期民防建设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建立完善的社区民众防护体系,健全基层防灾应急机制,实现社区民防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全面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和应对灾害的能力,结合我市民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需要,稳步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科学规划社区民防建设,确保社区民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断增强社区防空防灾的综合保障能力,做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领导有力、机制健全、预案完善、设施齐全、培训扎实、服务优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构建安全稳定的和谐社区。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社区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防空、防灾和救灾;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居民群众共享民防建设成果;要定期组织对社区民防建设进行科学评估和民众评价,使社区民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城市防灾应急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社区民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区域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长远计划、周密部署、分步实施。要把社区民防建设同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融入到社区文明创建、安全建设、群防群治建设之中,整合资源,相互促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社区民防建设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既要坚持基本原则,又要结合各个社区的不同特点,从本区域的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切实提高社区民防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在市、县(区)民防局的领导下,街道(乡镇)成立民防办公室(对应区应急办、民防局,一个机构二块牌子),配备民防管理干部,负责社区民防建设。居委会要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防工作小组,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基层民防管理工作。民防工作小组组长由居委会成员担任,成员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街道(乡镇)、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逐步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民防工作领导体系。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民防演练
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人民防空防灾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民众避难场所
街道(乡镇)要根据防空防灾的需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报告时间在1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2小时,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广场、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的民众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民众避难场所的入口、重要路口等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
(四)开展民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社区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娱乐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和演练。各居民小区都要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左右,主要由居民群众和物业管理、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等活动。民防志愿者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达到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
五、时间安排
建立防灾减灾体系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考评内容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一部署、有序展开。
(一)“健全组织、示范引导”阶段。7月底前,成立各级民防机构,并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制订工作计划,着手开展工作。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重点选择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位列先进的街道和社区,以“示范引导”的形式推动本辖区民防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有序推进、全面展开”阶段。8月底前,在示范引导、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在所有街道全面展开社区民防工作。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以后,市、县(区)民防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肥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今后,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防空、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由单一的人防体制逐步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的实质性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家庭幸福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防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对在民防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县(区)民防局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配合民防部门,建立完善的民防联动机制,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保平安”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社区民防建设的扎实开展。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县(区)民防局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民防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专业、高效的民防队伍,切实提高社区民防工作的实效。
附件:1.合肥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2.合肥市社区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附件1:
合肥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1
组织领导
建立民防工作小组
居委会建有民防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居委会领导担任。
2
落实预案
制订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分别制订战时和应急人口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任务分工、组织指挥、疏散撤离路线和有关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3
完善设施
建立民众避难场所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民众避难场所,并设立指示标志,配置必要的民防应急包、医疗药品、食品和饮用水等。
设置民防应急箱
在居民小区的重要部位设置民防应急箱,并实施专人管理。
4
建立队伍
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
居民小区建有10-20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民防应急包),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民防志愿活动。
5
教育培训
开设民防知识讲座
利用社区学校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
开辟民防宣传园地
设置民防知识宣传栏,在社区图书室开辟民防书架,配备适量的民防书籍、刊物;利用小区居民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6
民防演练
组织开展民防演练
根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民防演练,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2:
合肥市社区居民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序号
科 目
主 要 内 容
目 的
1
防空知识
防空警报信号
了解防空警报信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听到防空警报后响应行动。
2
利用工事掩蔽
了解民防工程的作用,掌握应急情况下,进入民防工事的方法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3
利用地形地物隐蔽
了解战时利用地形地物实施防空隐蔽的基本方法。
4
防护与
逃生知识
对有毒化学品的防护
了解有毒化学品泄漏对人员的危害,掌握人员对有毒化学品进行应急防护的基本方法。
5
发生火灾时的防护
了解火灾的危害,掌握灭火和逃离火灾现场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6
发生地震时的防护
了解地震造成建筑物倒塌对人员的危害,掌握地震时人员应急避险的基本防护方法。
7
救护知识
对中毒人员救护
掌握化学品中毒人员应急救护的基本方法。
8
对触电人员救护
掌握触电人员应急救护的基本方法。
9
人员烧(烫)伤应急处置
掌握人员烧(烫)伤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
10
止血与包扎
掌握几种止血、包扎的基本救护技术。
11
心肺复苏
掌握心肺复苏的基本救护技术。
12
伤员搬运
掌握伤员搬运的基本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