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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8]199号
【发布日期】 2008.09.05 【实施日期】 2008.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8】1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充分听取合肥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重症患者和少年儿童临床治疗必需的药品目录,同时将部分一次性医用材料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新增乙类药品191种(西药169种,中成药22种),其中儿童用药48种(西药38种,中成药10种),删除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8种。对调整后药品目录内的1095条乙类药品(分剂型)分别设定0%-50%的个人先付的自付比例。其中:0%的有294种(西药258种,中成药36种),10%的有454种(西药325种,中成药129种),20%的有252种(西药166种,中成药86种),30%的有72种(西药53种,中成药19种),40%的有15种(西药13,中成药2种),50%的有8种(西药5种,中成药3种)。见《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新增医用材料25项,见附表《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新增医用材料明细》。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新增医用材料明细》及部分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详细内容请浏览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hfld.gov.cn。

  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附表: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新增医用材料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范围
1
敷料
切痂术、削痂术、取皮术
2
一次性胃肠管
鼻饲
3
一次性鼻塞、鼻导管、面罩
氧气吸入
4
留置针
静脉输液
5
一次性导尿包、尿管及尿袋
导尿
6
一次性引流管
换药、皮肝穿胆道引流术(PTCD)
7
胶片
数字化摄影、x线造影
8
一次性吸痰管
吸痰护理
9
特殊缝线
手术(一般缝线除外)
10
碘伏帽
腹膜透析
11
透析器、滤器、管道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净化
12
一次性插管
x线造影
13
特殊采血管
临床血液学、免疫学检查
14
一次性针灸针
针刺
15
骨折外固定材料
骨折外固定术、骨折外固定架固定术
16
腰麻硬膜外联合套件
麻醉
17
一次性穿刺针
 
18
PIU导管
静脉穿刺置管术
19
中心静脉套件、测压套件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20
扩张器
妇科手术治疗
21
套管针、测压套件
动脉内压力监测
22
气囊导管
小儿包茎气囊导管扩张术、经尿道前列腺气囊扩张术
23
双腔管
支气管内麻醉
24
动脉穿刺套针
持续有创性血压监测
25
气囊或水囊扩张导管
食管狭窄扩张术
  注:1、新增一次性医用材料均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2、不在新增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仍按合居医保【2007】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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