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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80号
【发布日期】 2008.12.22 【实施日期】 2008.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2008〕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09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抓好推进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每个县、区选择1个乡镇(或街道)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2009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年底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地区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和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纠正。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7.完善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组织法律专家予以论证,确保合法性;要有效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政府对外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文件制发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管理制度。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送市法制办备案,于次年1月底前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法制办备案。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一家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建立电子监察,实施实时监督,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审批部门)

  1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拓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范围。(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在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的基础上,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其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4.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畅通诉求渠道,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5.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案件,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出处理。积极主动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7.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妥善处理。对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制度,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表达信访诉求,方便快捷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18.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19.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对人民群众建议要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正确合理的意见要充分肯定和采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0.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个季度,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安排一次学法内容,邀请有关人员讲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根据我市建设发展工作实际选择学习有关法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1.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各县、区,各部门应当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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