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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办〔2009〕12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9年2月25日

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激励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把村级干部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1、队伍结构明显优化。45岁以下的村级干部达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0%以上,其中40岁以下的村级党组织书记达6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60%以上;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下称“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大学生、1名女同志、1名35周岁以下同志。

  2、综合素质显著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能有效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妥善化解各种矛盾。80%以上的村级干部具有较强的“双带”能力,能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长。能够做到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3、待遇保障稳步增长。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提高村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健全完善“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

  4、管理机制科学健全。逐步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集现任、离任、后备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的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科学规范村级干部队伍的管理。

  二、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内容

  (一)选优配强班子,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

  1、科学设置职数。坚持“控制总量、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员”的原则,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可选配4名村级干部;人口在3000至5000人的村,可选配4-5名村级干部;5000人以上的村,可选配6名村级干部。逐步扩大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范围,不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严格任职标准。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政治素质高,能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法制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依法行政,带头履行各项义务;坚持党的宗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不搞宗族派性,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思想观念新,创新意识强,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有较强的领导发展能力;任职年龄,男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一般在50周岁以下。新进村“两委”班子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拓宽选配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中选拔村级干部。继续坚持定期从市直、县(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加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力度。在完成省下达选聘任务的同时,市里有计划开展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聘工作,与省选聘生实行同管理、同待遇、同考核。注重加强对选聘生的培养、使用,一届内村“两委”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选聘生接任;县(区)在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时,可以在政策上向选聘生倾斜。

  4、创新村级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方式。逐步打破行业、地域和身份等界限,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大胆使用党员中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思想解放、作风民主、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经济“发展能人”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各县(区)应积极采取大村带小村、强村帮弱村等方式,试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或兼职,条件具备的可跨乡镇到村任职或兼职。

  5、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中的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级干部的“三培养”机制,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有效解决村级干部源头不足问题。村级后备干部按现职2∶1比例选定,其中村级党组织书记的后备人选保持1∶1的比例,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开推选工作由乡镇党委组织,采用“三荐两考”(即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和乡镇党委组织考试、考察)的办法进行。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落实培养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备用结合,及时把有培养潜力的后备干部安排到村级党组织书记助理、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岗位或到乡镇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促进他们快速成长。

  (二)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村级干部队伍素质

  1、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市、县(区)、乡镇三级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认真编制好村级干部中长期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方案。市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专门培训;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期内的集中轮训,重视抓好村级干部的任职培训;其他村级干部的培训,由县(区)组织,以乡镇为主实施培训。

  2、坚持学历教育和实践锻炼两手抓。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文化层次、创业技能和服务本领。大力实施学历教育,重点抓好45岁以下现任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的教育深造。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先进村挂职锻炼,提高他们把握全局、发展经济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和基础建设。推行“村级干部学习培训登记卡”制度,加强对村级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的监督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记入村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本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培训效果。大力加强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把村级干部的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有效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1、强化政治激励措施。积极拓宽村级干部参政议政的途径,注重在优秀村级干部中选拔产生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逐步建立从优秀村级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的工作机制。市里结合“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村级干部评选活动。各县(区)应努力挖掘和培育村级干部的先进典型,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

  2、健全“三位一体”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县(区)和乡(镇)三级财政对村级干部报酬的统筹力度,建立村级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各县(区)以本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左右,确定村级干部报酬,合理设置村级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的比例,建立村级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从2009年起,村级干部基本报酬全额由县(区)核定,统一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按工作业绩发放,具体标准由县(区)、乡镇确定。采取由县(区)、乡镇、村(居)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等办法,建立村级干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村级干部身体健康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离职补助制度,努力帮助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职村级干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优化工作环境。继续大力开展城乡结对共建,建立和完善市直、县(区)直机关联系帮扶村制度,积极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输血”和“造血”功能。市、县(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都达到200㎡以上,并配置相关设施,全面改善村级干部的办公条件和服务环境。注重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村级干部正常开展工作、伤害村级干部人身安全、诬陷诋毁村级干部名誉、毁坏村级干部私有财产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1、规范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扩大为民服务范围,深化为民服务内涵,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行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和村级干部财经纪律规定。实行村级干部分片负责制、工作坐班制和农忙季节值班制,确保村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发挥村民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行为和村务运行情况的监督。

  3、健全考评机制。乡镇党委要科学制定村级班子任期目标和村级干部年度目标。采取平时掌握与年终考核、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村级班子和干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村级干部的报酬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离职待遇等直接挂钩。认真实施村级班子和干部届中考察制度,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村级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果断调整。全面建立村级干部档案,并把年度考核和届中考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整理归档。

  三、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委和乡镇党委要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在手上,重点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涉农部门和财政、民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必要的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保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待遇、教育培训、村办公经费、村活动场所建设和慰问困难村干部等。各县(区)要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支付办法,努力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基层创新做好党建和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党委管理的党费在使用上要向村级党组织倾斜。

  3、切实推进工作创新。全市各级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做到以点带面。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和办法,促进全市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和党员群众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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