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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0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建管[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4.10 【实施日期】 2009.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9]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委拟定的《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全文附后),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
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目标

--完成建筑业产值650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突破160亿元,占全市GDP的8%以上。
--大力培育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力争使我市企业在安徽50强建筑企业中的集中度达到75%以上。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00家,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到300家以上,有1-2家装饰企业进入中国装饰企业100强行列。
--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顿检查4-5次,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1-2次,大力加强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支持服务格力、京东方、熔安动力等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创“黄山杯”工程20项,“鲁班奖”工程1-2项。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2009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一)加速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不动摇;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促进建筑业升级进位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步伐,全面实施建筑强市战略,努力克服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建筑业在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在全市经济发展以及在解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完成建筑业产值650亿元,实现增加值160亿元,上缴地税达到13亿元。全年争创“黄山杯”工程20项,“鲁班奖”工程1-2项,争取行业就业人员超过40万人,继续大力实施输出兴业、凤还巢发展战略,争取整建制向外输出建筑队伍20万人。
打造和扶持综合实力在省内、国内知名的“品牌”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3-5家,年产值50亿元的本地企业力争2家,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达20家,全市一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00家,争取使40家建筑业企业名列全省50强企业行列,使8家监理企业名列全省前10强行列,其中2-3家监理企业争取进入全国监理100强行列,力争1-2家装饰企业进入中国装饰企业100强行列。
(二)办好“一赛一会”
办好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大赛,在此基础上,抓好在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并使教学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各企业建校率达到100%;谋划好“第九届中国(合肥)装饰建材博览会”,将“装博会”主会场与全市各个建材专业卖场(分会场)联动,整合资源吸纳更多国际品牌企业参展,将装博会办成高品位、高科技、高水平的名副其实的全国性品牌盛会。
(三)加强信用建设,强化“两场”联动
1.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新系统平台的搭建进程,建立健全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红黑榜,畅通信用信息渠道,实行信用信息定期披露和发布制度,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积极与招管部门进行联手监管,完善并统一现行招投标文件范本,加大对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合理性的有效监督审查,禁止招标文件中出现霸王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全面实行差别化监管,组织好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施工许可证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并有效实现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
4.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到位行为监管,推行抵押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执业)岗位证书承建工程制度,严厉打击和处罚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违规行为,该停业的坚决责令停业。
5.强化工程合同管理,完善工程风险管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难、支付难等现实问题。指导企业加强法人结构治理,完善工程项目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
6.各级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察部门要把有效的监管资源和工作重点,向重大民生工程、对扩大内需有拉动作用的重点工程倾斜,加大日常巡查、监察力度,建立专门档案,做好跟踪服务。要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市县区联系、齐抓共管的局面,创造出一个有序、公正、透明、竞争、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
(四)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真正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卫士。
2.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施工许可条件,加大对包括外地进肥企业管理行为,尤其是发生在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和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加大对进肥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进肥企业坚决清除出合肥建筑市场。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进肥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继续严厉打击进肥企业虚设分支机构行为;严格审查外地来肥施工、监理单位登记备案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备案。
4.制定《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并依据情况予以处罚。实行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所有企业和执业人员,必须在其资质等级、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
(五)制定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程担保监管工作
1.按照国家和省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开展担保试点,凡建设工程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规定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其他建设工程按本规定要求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所有建设工程都应按规定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2.大力推行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组织召开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
(六)适应形势,积极主动为大建设项目做好服务保障
1.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建筑市场,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
2.对列为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工业建设项目,实行跟进服务制度。牵头组成项目协调服务组,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环节,自项目落地入手至建成投产结束,全过程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服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现场并联办事制度,定期调度会制度,定期检查评价制度,过程奖惩兑现制度,减少办事中间滞留环节,主动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速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环节衔接紧密,保证项目快速、顺利推进。
(七)深入调研,全力推进建造师制度在我市的实施
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建造师为主干的人才吸纳、培养和使用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造师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建造师的执业现状,定期组织建造师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活动。
各部门要在发放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切实把好审查关,对外地进肥队伍,凡未提交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查的,凡工程项目规模超过建造师执业范围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坚决取消一、二级项目经理证书,所有存档备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建造师注册执业印章;与此同时,招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参加投标的,一律不予入围竞标,一律不得准入承接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建造师执业活动中,未在规定文档中按要求格式签署本人意见、加盖执业印章的,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应及时向建委报告,并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八)积极引导,推进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作
组织引导我市有实力的工程监理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力度,加大对创建单位的扶持力度,逐步使其具有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方面能力,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管理、造价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方面进行管理。支持创建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业务,引导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优先委托创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服务,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九)继续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
继续抓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发挥各地办事处的作用,加强“地对地”政府间协作,健全面向输入地的用工信息网络。要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络监控体系。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在农民工工资“零投诉”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保障金制度和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为企业诚实守信营造氛围;继续完善一、二、三级“窗口”运行机制,将各企业的“三级窗口”管理工作延伸至各项目部。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1.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管要向源头延伸,做好全过程监管,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净化检测市场环境,有效控制假检测、假报告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加强对拆迁恢复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质量监管,将高质量、高品位的建筑产品交付与百姓。
2.抓好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到各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差别监管。加大对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力度,加大对各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督管理责任中心下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狠抓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符合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降低。我委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中毒和防机械伤害等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事前预控机制。
5.继续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在工地、安全教育进班组”活动。在全市所有班组中开展班前“每日10分钟”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以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6.认真做好全市重点工程各项协调管理工作。各类企业都要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计划,其中,每个一级施工企业都要在各级质量安全奖项的创建中拿到一个以上的优质工程,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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