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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市地震局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31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8〕51号

施行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机关各处室、地震监测中心:

为完善“信用合肥”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合肥市地震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部门内部诚信建设

建立单位干部职工诚信档案,结合年终考核查询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个人信用记录,及时记录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不良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局领导及时跟进约谈,敦促其尽快修复信用记录。

单位开展的个人评先评优以及职务职称晋升工作中,需查询预评(预晋升)对象的个人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修复的采取当年度直接否决,对有未按时履行生效行政处罚的,在其依法履行后方可获得评选(晋升)资格。


二、 加强部门政务诚信建设

合肥市地震局在面向下级部门的评先评优工作中,面向社会的各项示范建设评选推荐工作中,面向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的系统内人员的评先评优工作中,需查询预评对象的单位(个人)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采取当年度直接否决,对有未按时履行生效行政处罚的,在其依法履行后方可获得评选资格。


三、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合肥市地震局在依申请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应优先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

合肥市地震局在服务采购工作中,不得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对象签订采购合同,对于信用记录优良的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签订采购合同。


合肥市地震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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