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2〕12号
施行日期2012年02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机关各处室、市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地震局应急预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合肥市地震局震情应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合肥市地震局震情应对方案
第一条 合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张立(A岗)、许海东、钱诚(B岗)
副指挥长:许海东、钱诚
成员:高红、丁玲、汪霞光、王华波、袁宝珠
应急办公室设在科技监测处。负责人:王华波(A岗)
袁宝珠(B岗)
第二条 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全局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或依据震情变化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和部署。
(三)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反应规模、救援与防御措施等建议。
(四)在启动《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后,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预警组的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做好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
(五)根据《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中,市地震局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组、宣传组和紧急救援组成员单位。局办公室作为我局的对口联系部门,负责与综合组的协调联系,落实有关任务;震害防御处负责与宣传组的协调联系,落实有关任务;科技监测处负责与紧急救援组的协调联系,落实有关任务。
(六)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全局资源,组织、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灾情收集上报、现场调查、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稳定社会秩序、科学考察等工作。
(七)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支援我市地震应急工作。
(八)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第三条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行政综合组、现场应急组、监测预警组。
(一)综合组
由办公室、震害防御处负责,其他处室或部门配合。
分管指挥:钱诚
组长:丁玲(A)高红(B)
成员:汪霞光许树王吉轲郑胜培张生慧
主要职责:
(1)与省、市、县(市、区)政府地震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丁玲、王吉轲)
(2)积极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预警组牵头单位职责,保持与工作组内各成员单位联系,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向市指挥部汇报,积极参与市指挥部综合组和宣传组工作。(汪霞光)
(3)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丁玲、汪霞光)
(4)积极做好与上级及震区地震机构应急联络;根据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联系各类救援队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汪霞光、王吉轲)
(5)负责全局宣传报道工作。(高红、张生慧)
(6)组织局机关震情值班,负责接听热线电话,统一口径,解答群众咨询,负责各类信息接收和上报;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群众来电反映的异常现象。(许树)
(7)安排新闻记者采访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和把关各类新闻稿件以及上报下达的信息稿件,报指挥部同意后向新闻媒体或其他单位发布。(高红)
(8)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主动开展有效的正面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震区联合开展宣传。(高红、许树)
(9)接待安排上级领导、专家和其他省市地震局工作人员。(丁玲、高红)
(10)负责提供现场工作所需办公设备、后勤保障与服务;管理和调度车辆。(丁玲、郑胜培)
(11)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丁玲、高红)
(二)现场应急组
由科技监测处负责,其他处室或部门配合。
分管指挥:许海东
组长:王华波(A)王小进(B)
成员:黄澄李兵
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市指挥部紧急救援组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工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积极配合局机关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预警组牵头单位职责。(许海东、王华波)
(2)组织实施灾情收集上报、地震灾害调查、紧急救援指导、现场异常调查和核实、地震地质考察、烈度评定、地震现场工作总结等项工作。(王华波、李兵)
(3)保证地震现场应急通讯畅通,保持与局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系,传输有关图片及数据资料。(王小进)
(4)指导、配合和协助震区县(市)区政府做好震区地震应急各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有关地震的新闻发布工作。(王华波、王小进)
(5)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及其他省、市地震局派往现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共同开展工作。(王华波、黄澄)
(6)开展现场流动监测,及时将数据传输至市监测中心。(黄澄、李兵)
(7)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王华波)
(三)监测预警组
由市监测中心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分管指挥:许海东
副组长:袁宝珠(A)衡潇(B)
成员:项卫东陈雷
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局机关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预警组牵头单位职责。(袁宝珠)
(2)负责地震监测资料的分析,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分析汇总工作。(衡潇)
(3)收集最新各类地震监测数据,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做好综合分析、震后趋势快速判定,负责震情及会商报告编辑上报;积极了解参与省地震局各类会商会。(袁宝珠、陈雷)
(4)部署各地震台和群测群防网点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出加强地震宏观信息监测措施。(袁宝珠、衡潇)
(5)加强市监测中心震情值班,按规定做出地震速报和续报;负责震后余震监测及震灾快速评估(盲估);做到局机关、局现场应急组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互动。(项卫东)
(6)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袁宝珠)
第四条 我市辖区发生M≥4.0级地震后,全体职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的各项任务外,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以下内容、时限、程序做好我局各项应急工作:
(一)市监测中心在5分钟自动速报后报告指挥长;震后8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修正速报,并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10分钟完成速报,并通过短信发出震情信息,同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震情通报(1号)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现场应急组迅速通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负责同志;综合组迅速通知其他局领导和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二)地震速报后,监测预警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短信群发系统,各工作组组长再电话通知组内成员,收到短信或电话后,所有人员须在上班时间3分钟内、非工作时间20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三)震后30分钟,现场应急组迅速奔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及其地震部门选定地震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建立应急指挥通讯平台,迅速开展现场紧急处置,负责联系协调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区域地震应急联动工作。
(四)综合组在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首次速报后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发展动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按震后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或局领导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负责上级领导、支援人员和来访人员在肥期间的接待工作。
(五)综合组立即进入震情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县(市)区宣传工作,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等其他工作。
(六)监测预警组要密切关注震情变化,积极主动参加省局震情会商,尽快提交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对地震序列进行分析,进行震后趋势判断,判定地震类型;加强各台站管理和软硬件排查,确保观测手段正常运行。
第五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到达震区后的工作任务和程序:
(一)1小时内采用一切通讯手段(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传输系统等)与局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以后至少每6小时报告1次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灾情和社情要随时报告。
(二)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做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通地震现场指挥部与局应急指挥部的通迅联络,与局应急指挥部保持实时联系。
(三)在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立即开展现场考察,首先调查人员伤亡和破坏情况,并立即报局应急指挥部,利用地震现场图像传输系统将震害图像及时传送至应急指挥中心数据库服务器。
(四)迅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架好流动仪,并开始正常记录,及时上报余震参数及活动情况。
第六条 省内发生3.0—3.9级地震,接地震速报后,局主要领导迅速下达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命令;现场应急组立即与震中所在地地震机构领导取得联系;综合组迅速调度应急用车,震后30分钟,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随即全局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有感地震应对工作。综合组立即组织信息快报,拟定新闻通稿,安排媒体应对工作;监测预警组迅速与省局预报中心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参加紧急会商准备;局机关及市监测中心做好震情值班,并统一部署和统一口径,共同做好有关应对工作。震后4小时内,汇总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市政府。
第七条 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由指挥长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所在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
(二)综合组组织有关专家,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三)对制造地震谣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 资金和物资保障
科技监测处要加强对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应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能高效有序地开展。
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事件时能及时提供车辆。
第九条 应急队伍准备
科技监测处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切实做到岗位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在发生地震紧急事件时,能及时组织局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对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确保市救援队在紧急救援时能迅速出动和开展有效的救援行动。
加强与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系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联运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以及各种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震时紧急救援和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第十条 后勤保障准备
科技监测处要做好局机关和市监测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保障,确保应急值守正常进行。办公室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特别要确保应急车辆(皖AZF109、皖AJC002)随时赶赴地震现场。
第十一条 应急技术准备
市监测中心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确保通讯网络畅通,观测数据及时入网,检查备震仪器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科技监测处视情况派遣震情跟踪组到现场及时核实异常,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
第十二条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重要节日期间,根据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要求启动应急戒备时,采取下述应急行动:
(一)综合组负责安排局领导和各部门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对外统一宣传工作,按要求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现场应急组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检查,制定地震应急对策方案。
(三)监测预警组负责做好震情值班、震情会商、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向办公室提供震情答复口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