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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地震局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31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9〕31号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为加强我局地震应急装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应急物资装备在地震应急和演练中的使用效能,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地震局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日

合肥市地震局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地震应急装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应急物资装备在地震应急和演练中的使用效能,特制定合肥市地震局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急救援装备,是指合肥市地震局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年度预算安排采购、特殊情况下采购的应急装备,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救援、救灾物资的总称。


第二条 有关部门职责:

(一)地震应急救援处负责装备采购计划、验收、移交及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

(二)地震应急救援处负责装备的统一调度、调配和报废处理;负责提出装备采购方案;负责对应急装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震应急救援处要指定专人作为装备库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的维护工作。须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测试状况,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地震应急救援处负责其他应急装备的维护工作。须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测试通讯设备状况,填写设备日常检查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装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装备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装备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六)装备使用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地震应急救援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所配备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救援装备的领用必需符合审批手续,签字齐全。领用单需写明用途并注明归还日期,使用完后及时办理归还手续。批量装备和大型装备的使用必须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其他装备的使用必须报地震应急救援处批准。


第四条 地震发生后或地震应急演习时,地震应急救援处负责打开地震应急装备库,根据需要取出仪器设备、服装、标识等,并做好仪器状况、使用者、出库日期、入库日期等项目的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检查本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地震应急装备,保证随时调用。


第五条 地震应急装备库中的仪器出库或其他地震应急装备紧急调用后,使用者负责仪器维护工作,并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各使用部门每季度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装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六条 地震应急或演练结束后,仪器使用者应立即归还仪器,经地震应急救援处确认仪器状况运转良好后,登记入库或移交原仪器管理部门;因仪器原因或其它原因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转的,使用者应书面说明原因,由地震应急救援处报请局领导协调解决修复、置换等问题。


第七条 地震应急救援处每半年对装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地震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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