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人[2009]258号
【发布日期】 2009.10.13 【实施日期】 2009.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合财人〔2009〕25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倡导良好的日常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及相关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是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礼仪、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规范总体要求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的政绩观、服务人本观、廉洁从政观。
坚定信念 顾全大局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恪尽职守 廉洁高效
开源节流 理财为民
热情服务 奉献社会
团结互助 开拓创新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条 职业道德总体要求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顾全大局,服从组织;
2、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廉洁高效,执政为民;
3、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与时俱进;
4、光明磊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5、尊重上级,爱护下级,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第二节 纪律要求
第五条 政治纪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领导和集体的声誉;
3、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尊重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各种歪理邪说,自觉抵制庸俗低级和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六条 保密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
2、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信息,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3、不得违反组织原则,泄露有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不得泄露秘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4、不得泄露领导干部尚未公开的讲话和组织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事项;凡市委市政府及局内各项会议、事项未在会上宣布可以对外宣传的,一律不得对外宣传。
第七条 组织纪律
1、坚定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2、服从组织作出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决定,并在限期内执行,不得在规定期限内不到任或不服从组织分配;
3、严格执行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在任职和公务活动中,需要回避的,必须主动向组织说明,并按规定申请回避;
4、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在办理中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工作中出现矛盾和分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呈报局领导协调解决,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第三节 职业要求
第八条 工作态度
1、热爱本职岗位,工作积极主动;
2、办事高效快捷,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3、求真务实、团结协作。
第九条 业务技能
1、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财政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
2、不断汲取新知识,及时了解财政改革及财政新政策;
3、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政策依据、程序和标准;
4、勤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执行公务
1、依法维护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办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2、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公开办事承诺和规范行政的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公共行政事务;
3、坚持公平服务的原则,对所有服务单位一视同仁;
4、认真遵守局效能建设九项制度,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具体明了。
第十一条 尊重上级
1、尊重上级,服从上级领导的正确指挥,维护上级领导的威信;
2、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并主动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供上级参考,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矛盾不上交,不得无理拒绝接受任务或阳奉阴违、不服从管理;
3、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发生矛盾或下级受到上级的批评时,应冷静耐心地倾听上级的批评和意见,并检讨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工作方法;
4、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持不同意见,可选择适当时机说明情况,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关心下级
1、尊重下属的人格,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以及个人的影响力;
2、听取下属的意见,了解下属的愿望;
3、以诚相待,帮助下属排忧解难,正确开展对下属的批评,对下属的失礼、失误应用宽容的胸怀对待,尽力帮助下属改正错误,不得迁就、包庇下级的错误。
第十三条 廉洁从政
1、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2、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制度或规定要求,不谋求制度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待遇和物质享受;
3、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4、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到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得以个人名义借用服务单位公有设备;
6、不得接受服务单位用公款安排的个人旅游活动;
7、不得收受服务单位以各种名目赠予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8、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第四节 文明办公
第十四条 办公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工作需事先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工作时间保持精力充沛,精神状态良好,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除特殊情况外,要敞门办公,以保持工作沟通与联络便捷;
4、工作时保持环境安静;
5、如有事需临时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说明去处、事由、时限。
第十五条 办公环境
1、工作时提前到达,打扫好室内环境卫生;
2、一天工作结束前须将公文及办公用品整理归位;
3、办公设备摆放整齐、整洁有序;不得在办公场所随意堆放物品,墙上、办公柜上不得随意张贴悬挂物品;纸屑、烟头等杂物一律置于纸篓;
4、净化、美化室内外环境,室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
第十六条 会风会纪
1、开会、学习应提前到达会场;
2、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
3、不看与开会、学习无关的书报,不与周边人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振动档,不得大声接听,或不停收发短信;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
1、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2、重要资料和物品妥善保管;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社会公德
第十八条 社会公德总体要求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第十九条 社会公德基本内容
1、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与他人和谐相处,举止文明,以礼相待,相互尊重;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明辨是非,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
2、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用法纪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纪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活环境,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环境的整洁、舒适和干净;
4、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时时处处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进入各种可能存在色情服务的娱乐场所;
(二)参与或支持涉黄、涉毒、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三)婚丧事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四)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五)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袖手旁观;
(六)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行。
第二节 家庭美德
第二十条 家庭美德总体要求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互帮互助
第二十一条 家庭美德基本内容
1、夫妻平等,互敬互爱,互忠互信,提高素质,共同发展,维护家庭和谐、融洽,形成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家风;
2、尊老爱幼,赡养老人,优生优育,教子有方,相互关爱,不得拒绝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拒绝承担赡养父母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勤俭节约,对消费加以合理节制,不浪费,不奢侈;
4、邻里相知,团结互助,正确处理与邻里及群众的关系,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有关纠纷。
第三节 礼仪规范
第二十二条 着装仪表
1、工作时着装端庄大方、干净整齐,在重大活动时应穿着正装。女士装扮以得体、稳重为宜;男士穿正装西服时,一般应佩带领带,袖口不要松开或卷起;
2、保持发型整洁,注意个人卫生,特别应注意衣领和袖口的洁净;办公场所女士不得浓装艳抹,男士不得留长发、鬓角、蓄胡须;不得在办公场所袒胸露背,穿背心、拖鞋或超短裙。
第二十三条 交往礼仪
1、上下班遇见同事或认识的人时,要主动打招呼;有人向你打招呼时要回礼;
2、打招呼时称谓要恰当;
3、与同事或其它同志相遇时,应说“你早”、“你好”;得到别人帮助时,应说“谢谢”;要求别人做事、帮助时,应说“劳驾,请你……”;向别人表示歉意或谢意时,应说“很抱歉”、“对不起”、“谢谢你”;他人向自己表示歉意或感谢时,应说“没关系”、“别客气”、“不用谢”;
4、进入别人房间,要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或接电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要看准时机,并且说:“对不起,打扰一下……”。
第二十四条 出行礼仪
1、行路时,应让长者、尊者、妇女先行;二人同行,以前、右为尊;三人并行,以中间为尊;三人前后行,以前者为尊;上楼时,应让长者、尊者、妇女在前;下楼时,则相反;迎宾引路,主人在前;送客时,则主人在后;
2、乘车礼仪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让客人先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3、车内的座位,在社交活动中,如果是主人亲自驾车接客,副驾驶座为上座;在公务接待中,司机后排对角线位置为上座。
第二十五条 接待礼仪
1、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认真积极办理该办的事情,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及时做好安排和解释;
2、认真倾听来访者的叙述,对来访者的意见和观点不要轻率表态,应思考后再作答复。对一时不能作答的,应约定时间再联系;
3、对能够马上答复的或立即可办理的事,应当场答复,迅速办理,不要让来访者等待时间过长,或再次来访;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有礼貌地拒绝,措辞要婉转,解释应尽量耐心清楚;
5、回答问题时,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的语言,使用规范和礼貌语言;
6、客人来办理业务,应停下手中工作,先为来客办理业务;
7、与来办事人员对话要面带笑容,来人离开时,应说“再见,请慢走”。
第二十六条 电话礼仪
1、接、打电话通话前对自己要传达的信息应做好充足准备;
2、接、打电话应注意控制语气、语态、语调,语言亲切、简练、有礼、客气,工作时间与业务无关的电话应简短扼要;
3、电话铃响,及时接听电话,应首先说“您好”,并主动自报单位或姓名
4、拨打电话时应等铃声响过六遍或半分钟之后再挂断;打通后应当先向对方说明单位和姓名,再向对方说明要找的人员或具体的事由;谈话结束,表示谢意,并等待对方先挂电话;
5、接听电话时应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如果对方要找的人员不在时,应问明对方有什么事情,能否代为转达,如需转达应记录电话内容,记录完后应复述一遍,以免有误,并告诉对方会及时转告,不得在通话时对着话筒打哈欠、吃东西,或同时与他人闲聊;
6、接听电话时如遇对方拨错号码,应礼貌告知对方,不得大声怒斥,或用力挂断电话;如果是自己拨错了号码,应马上向对方表示歉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