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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园林局
【发文字号】 合农[2010]121号 【发布日期】 2010.08.02
【实施日期】 2010.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农业管理,水产品,植树造林与绿化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合农〔2010〕121号)

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质监局:
现将《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及《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农[2010]137号)规定,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建设目标

全市2010-2012年计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20个。争创国家级基地5个、省级基地15个;建设市级基地100个。

二、建设主体

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木花卉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土地租赁或与基地村、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加入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形式,带动农户或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建设要求

(一)生产规模:基地必须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主导产品突出,产品特色明显。

1、种植业

(1)露地蔬菜(含草莓、食用菌、瓜果、水生蔬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

(2)设施栽培(含草莓、食用菌、瓜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

(3)粮油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2、畜牧业

(1)种猪场示范基地:年存栏300头以上;

(2)商品猪场示范基地: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0头以上;

(3)奶牛场示范基地:存栏150头以上;

(4)规模肉禽场示范基地:年出栏100万只以上;

(5)种鸡场示范基地:存栏10万套以上;

(6)种鸭场示范基地:存栏3万套以上。

3、水产业

(1)优质高效渔业示范基地:精养集中连片300亩以上;

(2)生态养殖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的水库、湖泊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4、林木花卉业

(1)用材林、生态林示范基地:500亩以上;

(2)苗木示范基地:核心区200亩以上,总面积1000亩以上;

(3)花卉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或年出圃100万株(盆)以上;

(4)经果林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

(二)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明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明确,落实技术指导;管理制度明晰,规范生产行为。

(三)产地环境:基地周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周边1000米内没有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污染。

(四)标准体系: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基地实际,制定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了完善的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凡所制定的地方标准经质监部门发布认可的优先考虑。

(五)“三品”认证: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认定,非食用农产品除外。

(六)技术培训:能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印发到每一个种植农户。对种植农户进行包括无公害生产等内容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七)生产管理:示范基地实行技术服务“五统一”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广生态养殖、高效低残毒农药使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杀虫灯、粘虫板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等先进的农业标准生产技术,推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优先使用优良品种,并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生产记录,建立生产管理档案,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八)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食品保鲜剂、添加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普及安全使用知识,严禁购买和使用国家禁止的违禁投入品,限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九)检测管理:基地生产企业、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农残检测制度,并配备1-2名经过上岗培训的检测人员,对生产产品实行常规农残检测;暂时没有条件建立速测点的应送到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

(十)标识管理:示范基地要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规模、主导产品、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负责人姓名、生产技术人员姓名、采用的标准体系等。

上述条件中基地生产规模、设立标牌和“三品”认证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其他条件作为综合评定。

四、支持政策

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给予奖补。

五、项目申报资料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非验收类,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国家标准委、农业部、省农口部门、省质监局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验收类,项目按年度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三品”认证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项目申报和考评程序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申报。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由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经县(区)初审合格后,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和初审合格表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市农委。市农委会同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择优确定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和监督检查。经市级验收合格,拟兑现的项目将通过合肥晚报、合肥农业信息网、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工作措施,按照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不断做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强实力,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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