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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商业[2010]259号 【发布日期】 2010.10.29
【实施日期】 2010.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合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
(合商业〔2010〕259号)

各县区商务、财政、经济主管部门,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中标企业和备案网点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商务、财政、经济等主管部门要督导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做好标识卡申请、生产、配发等工作,确保家电下乡产品“一机一卡”,对超额申领标识卡的中标生产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对月销售量环比增长过大并引发系统预警的备案销售网点,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防止滥用标识卡进行虚假销售和骗取补贴。

  二、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中标生产流通企业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或滥发标识卡以及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等违规现象,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委视情节给予处罚。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倒卖标识卡、抽卡销售的备案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追究中标生产流通企业的责任。

  三、开展标识卡专项检查。各县区商务、财政、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商建函〔2010〕79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一次标识卡专项检查,并就检查开展的方式、检查网点和企业的数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查处和取消的网点、违反规定的企业等情况以及进一步做好标识卡管理的建议,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于11月12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系人:合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桑荣,电话:3538375。

  特此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经信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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