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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瑶海区与新站试验区委托管理区域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166号
【发布日期】 2010.11.03 【实施日期】 2010.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瑶海区与新站试验区委托管理区域的通知
(合政〔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合肥建设成为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决策部署,顺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简称新站试验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速东北部地区共同繁荣,经2010年市委第23次常委会研究同意,调整瑶海区与新站试验区委托管理区域(简称区域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域调整范围

  以北二环路、包公大道为界,将瑶海区北二环路、包公大道以北区域,委托给新站试验区管理。

  方庙街道北二环路以北区域暂由瑶海区管辖,待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分割清晰后,全部移交新站试验区管理。在移交前,该区域基础设施由市里建设,新站试验区承担建设资金。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财税财务问题。

  1.税收属地征管。按照“财随地走、属地征管”的原则进行划转,即调整区域内税收全部划转,交由所属区税务部门征管。税务部门相应做好税收入库级次调整。

  2.定额补助。以2009年为基数,新划定的瑶海和新站试验区区域收入平衡相抵后,新站试验区减少财力2.8亿元(其中,瑶海区增加1.9亿元,市本级增加0.9亿元)。因此,自2011年起,定额补助新站试验区3年。第一年据实补助新站试验区2.8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0.9亿元,瑶海区承担1.9亿元。若原划转户型当年实际税收低于核定收入基数的,则按差额扣减当年补助);第二年补助2亿元(市本级和瑶海区各承担1亿元);第三年补助1亿元(全部由市本级承担)。

  3.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按照“债随地走”的原则,随单位一并划转。

  新站试验区划出区域历年欠缴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费以及今年应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共计2303.1万元,由新站试验区承担;瑶海区划出区域今年应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60.57万元,由瑶海区承担。上述两项资金,通过市财政结算一次性扣除。

  瑶海工业园区、磨店乡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9462.04万元,由新站试验区承担,通过市财政结算一次性扣除。

  4.资产划转。划转区域内由区直接投资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不在移交范围内,划转区域内其他资产全部移交。

  (二)关于机构、编制及人员移交问题。

  1.单位移交。以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确定的机构为准,按照“事随地走,人随事走”的原则,按区域调整方案移交。

  2.人员移交。一是移交时限和人员:截止2010年9月7日在编在岗人员。二是因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任命下派到开发园区锻炼的干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的非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移交范围。三是原在编的离退休人员,随所属单位在职人员一并移交。四是与原机关或事业单位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3.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转移均以2010年9月30日为节点,已参保欠费的及应参保未参保的单位,由接收方负责办理参保和补缴费手续。

  4.垂直管理部门移交。一是垂直管理部门在调整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派出)机构,由相关市直主管部门与涉及区进行移交;二是调整区域内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两区进行对口移交;三是区直管的派驻调整区域的独立机构,由区或相关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移交。

  5.居民移交。调整区域辖区居民以2010年9月7日锁定的在册人员为准,在此之前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全部移交。

  (三)关于统计工作问题。

  1.统计管理移交原则。区域调整后,统计工作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办理。

  2.经济社会指标的公布和使用。为保持2010年各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连续性,2009年报表和2010年年快报维持调整前的管理区域统计口径不变。2010年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按照调整后的管理区域统计口径公布和使用。

  3.政府目标考核。2011年政府目标考核,按照管理区域调整后的统计口径制定。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区域调整时限问题。自2010年10月13日起,瑶海区和新站试验区按调整后的区域实施管辖或管理。

  瑶海区委托新站试验区管理区域内的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司法管辖等工作仍属瑶海区管理。

  (二)关于税源地址变更问题。在2010年9月7日之后新变更纳税单位登记地址的,一律须经市里批准。

  (三)关于勘界等工作。区域调整后,瑶海区和新站试验区分别制定所属街道、村(居)管辖区域整合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比照行政区勘界办法,及时做好委托管理区域的勘界工作。

  瑶海区、新站试验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各项政策进行移交,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稳妥完成交接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因工作不力或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瑶海区、新站试验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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