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0]123号
【发布日期】 2010.11.12 【实施日期】 2010.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合政秘〔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全力提供充足的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88号)及市委办公厅《合肥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厅〔2010〕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为着力点,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抓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发展目标。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区域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一体化共同发展。

  二、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3.确保优先发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五个优先”,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

  4.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及时全额用于教育。

  5.完善中小学布局。贯彻落实《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制定实施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各县(区)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和农村各乡镇学校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人口入学和义务教育用地总量的需求。

  6.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通过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完成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7.深化对口帮扶机制。加快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名校托管制、分校制、城乡共同体等方式盘活城乡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对口帮扶机制,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学校《对口结对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实现不同学校间资源共享;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优质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继续推进农远工程应用,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不断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

  9.健全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落实《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常态机制,注重支教实效;采取措施,鼓励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异校交流。

  10.加大对农村学校扶持力度。适度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干部使用、职称评定、考核表彰等方面对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和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启动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11.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标准。

  12.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要做到“零障碍”入学,享受“同城待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13.治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到2013年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无证办学现象,依法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优质发展

  1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要进一步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要采取措施扎实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技素养,培养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

  15.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认真落实《关于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师和教育家培养工程;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工作力度,通过选拔培养形成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梯次;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通过各类岗位培训、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激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16.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县(区)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强化“减负增效”,切实减少学生作业量,扎实抓好有效课堂,提高课堂效率。

  17.突出特色办学引领。坚持“特色办学,品质立校”,培养学生特长,提升学校品位。要加大特色学校创建力度,力争在3年内,县(区)及以上特色初中达到60%以上,特色小学达到30%以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市学校文化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鼓励各中小学积极创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打造“特色校园”。

  18.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办法,将“择校生”比例控制在省规定的比例以下;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补课现象;从有效作业入手,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倡导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和读书节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19.成立“合肥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教育、财政、发改、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规划、房产、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20.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监督、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措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1.完善均衡发展推进机制。一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一次;二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定期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本区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同时,市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22.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将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纳入督政范畴。制定合肥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量化标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过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达到均衡。市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23.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氛围。加大义务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浓厚氛围;认真总结经验,培育推进均衡发展工作典型;进一步增强服务义务教育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