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1.03.31
【实施日期】 2011.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举办“青年律师培养与成长”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帮助我市年轻律师提高业务能力,助推青年律师的快速成长,促进律师事业良性循环发展,根据2011年合肥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4月10日举办青年律师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不要怨、不要悔──浅谈青年律师的培养与成长培训
二、主讲人: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劲松
三、时间:2011年4月10日 14:30分-16:30分
四、培训地点:合肥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五、培训对象:2008年1月以后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兼职律师,也欢迎其他律师参加。
六、注意事项:
1.为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上课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来回进出。
2.请如实签到,发现代未到会听课人签到者,本次培训不予计入学时。
3.本次培训将计入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参加人员携带本人的《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准时到场。
4.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参加培训,并于4月7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市律协邮箱,邮箱地址hflvshixiehui@126.com。
附件: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参加青年律师业务培训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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