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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迎新春联欢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8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1.12.07
【实施日期】 2011.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迎新春联欢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文化,丰富律师行业文化生活,促进我市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充分展示广大律师良好的精神面貌,市律协决定举办迎新春联欢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二〇一二年元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活动地点:

  待定。

  三、参加人员:

  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参加形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参加。活动形式可包括曲艺、歌咏、朗诵、魔术等。每所参加活动的项目、人数不限,可报多项。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律师事务所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11年12月25日下午5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律协秘书处。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2、此次活动中,市律协将根据报名情况设各类奖项若干。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抓紧时间准备,动员所内人员踊跃参加,展示我市律师行业风采。

  附件:2012年迎新春联欢会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2012年迎新春联欢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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