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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阳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7   阅读:

发文机关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农业农村局,阜阳市林业局,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阜阳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金〔2021〕177号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阜阳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5月20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阜阳市林业局 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阜阳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金〔2020〕1177号)精神,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中央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巩固全覆盖,地方特色种植养殖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占比(特色险保费/保费)达到3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保持在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到2030年,全市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全省前列,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我市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提高育肥猪保险覆盖面,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与财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设施大棚、中药材、经果林、食用菌、花卉、蔬菜瓜果、蚕桑、蓄滞洪区水生蔬菜等种植业和肉牛羊、淡水鱼(虾、蟹)、家禽等养殖业特色农产品保险,并积极争取将部分优势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二) 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提高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大灾保险的覆盖面。完善蓄滞洪区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支持蓄滞洪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综合运用蓄滞洪区补偿政策和农业保险补偿措施,有效弥补农户灾损缺口,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使其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积极推进“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返贫综合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 拓宽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落实“基本险+大灾险(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险”三级保障模式和“特色险”供给机制。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并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四) 落实农业保险便民惠民举措。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便民利民举措,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及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加快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机APP以及空间遥感、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和大灾预赔付机制,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并由当地理赔办公室负责管理,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不断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五) 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及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级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当地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通过再保、分保、共保等模式,进一步分散赔付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相关保险机构)


(七) 规范农业保险市场。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对不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八) 鼓励开展“农业保险+”。建立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科研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开展“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 “农业保险+涉农信贷”“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试点,拓展农业保险的融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相关保险机构)


四、持续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九) 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实现科技赋能。依托市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土(林)地确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困难群体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扶贫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阜阳银保监分局,相关保险机构)


(十) 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建立科学规范、适度竞争、合作共赢、平稳有序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在乡(镇)、村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并配备服务力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科学公正地设置准入条件,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与动态考评制度,将机构网络、人才队伍、专业水平、产品开发、风险防范、科技运用等纳入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内容。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可按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一)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支持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农业保险分析预警机制,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定,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相关保险机构)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其纳入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实施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银保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参与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可设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相应的办公室承担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三) 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奖励政策,健全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力保障中央政策性种养业等保险投入,并根据本地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大对特色险、防贫保、巨灾保险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扶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帮助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医疗保障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 强化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和组织实施,以及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和绩效评价等。农业农村、林业、民政、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协助和指导做好承保、理赔工作,依法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并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灾害预警和防灾防病。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农业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联络和风险处置,参与政策研究。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农业保险的属地责任,各乡(镇)、村要履行协同组织职责和发挥协助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五) 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


(十六) 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农业保险发展成果和政策宣传力度,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自愿参与,增强风险意识,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保险机构要对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确保政策宣传的准确性,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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