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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


阜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精神,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政府统筹,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 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完善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机制。在督学方面,建立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三、 工作措施

(一)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比照上级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总督学岗位,配备总督学人选。县(市、区)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配备适量专职督学,确保有效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教育督导长效机制,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市教育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根据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督导工作,撰写督导报告,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整改工作意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建立协同配合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协同配合督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召开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参加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加强督政工作。健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5.加强督学工作。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原则上每个督学责任区学校数不超过20所。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课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安全稳定、食品安全等情况,引导学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原则上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的全方位督导,重点督导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及招生、收费、教学管理、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等教育评估监测方式。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成效、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格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7.完善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完成督导工作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在30天内向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督导报告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决策落实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8.强化整改制度和复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限期将问题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督办单挂牌督办。被督导单位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回头看”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严肃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教育督导机构牵头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约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开展。对县(市、区)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约谈,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市、区)组织部门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的约谈,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约谈情况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约谈通报情况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0.落实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和有关负责人适时予以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在有关教育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或奖励。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问责制度要求,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11.完善督学选聘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聘任督学,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鼓励和引导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选聘兼职督学。督学队伍在专业、年龄等结构上要科学、合理,要有利于工作的延续性,要形成梯队。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对于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2.规范督学培训管理。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组织督学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确保督学每年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加强督导队伍监督与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落实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督学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评优评先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落实退出机制,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4.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教育督导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程序意识,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5.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和教育督导劳务费标准,确保教育督导经费规范使用。按照规定妥善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参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执行上级有关专、兼职督学督导工作量的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认定专、兼职督学的工作量,计入教育教学工作总量(课时)。畅通督学晋升晋级、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渠道,提升督学的工作热情,激发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建立教育督导业务工作数据的获取和共享机制,构建全市统一、市县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平台,拓宽督导数据收集渠道,避免和减少基层重复填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应用、工具的开发与应用、督导方式方法创新等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组织优秀教育督导案例、论文、督导报告评选活动。对督学在课题申报、成果应用等方面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督导研究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形成改革合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有序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流程的研究制定工作,确保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中央《意见》、省《实施意见》及本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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