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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六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1   阅读:

发文机关六安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六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业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六安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0日


六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执业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厅统一部署,自2017年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十九大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实现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

(二)创建目标。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构建完备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的依法决策体系、健全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的执法执业体系、有力的工作保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法治示范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彰显,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解决执法执业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把法治标准落实到各个工作领域和环节,确保依法治国各项要求在全系统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坚持简政放权、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全面落实“3+2”清单制度和司法行政改革各项任务,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


二、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

1.按照职责权限认真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立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涉及司法行政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调研论证工作。严格遵循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程序、方法和规则,确保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2.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司法行政制度建设,细化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相关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在总结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填补相关工作制度空白,推动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制度的制定应当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处理好需要与可能、超前性与可行性的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将制度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将信息技术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技含量。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六司秘〔2016〕25号)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除了按规定进行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外,各单位应当结合创建活动,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该制定的及时制定,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失效)的立即废止(失效),并向社会公布。

4.强化制度执行的保证机制。完善由“决策、执行、反馈、监督”构成的“闭合回路”状的制度执行体系,发挥机制对制度落实的保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落实这一普遍性问题。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制度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制度、理解制度、认同制度、敬畏制度。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在巡查、督查和考查的基础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制度链条,切实维护制度执行的公信力。

(二)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六安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六司发〔2014〕34号)中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健全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法律专家和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建设法治系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充分发扬决策民主。严格执行《六安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六司发〔2017〕32号)和《六安市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六司发〔2017〕33号)。凡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认真开展调研,充分了解真实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前,根据决策内容和职责范围,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和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并协商达成共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涉及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应当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应当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或技术咨询。

3.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凡属集体决策的事项,应当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在集体讨论决定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明确表态,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4.严格落实决策责任。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决策依据的客观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决策严重失误或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决策,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

1.执法执业行为标准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清理司法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保留的审批事项,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执法实践,动态完善司法行政执法相关细则,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标准,全面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遵守社区矫正执法标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帮扶政策。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规范化建设,推进执业服务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执法执业管理系统化。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执法过错和瑕疵案件的评查研判,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通过规划引领、随机抽查、告知承诺、执法公示、信息披露等方式,提升执法管理效能。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执法衔接机制,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法律服务行业全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执法执业流程信息化。推进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以刑罚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执法活动为重点,完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讨论、研究决定、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按照省司法厅要求,运用“互联网+”模式,完善执法信息化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实现案件信息网上记载、审批网上运行、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质量网上考核、问题网上预警、办案情况网上统计。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清理不必要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材料不全的,对当事人要一次性告知。积极推进执业信息化建设,运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推进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留痕管理。

4.执法执业队伍专业化。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责法定等基本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和行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等制度,各单位每年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1期。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监督,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因素,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配齐配强执法力量,注重把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法治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鼓励执法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落实法治培训制度,将法治培训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练兵、拓展训练的重要内容。实行法律知识要求和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把接待投诉、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执法流程、文书制作、出庭应诉、信息化应用纳入实战模拟培训重要内容。开展职业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升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行业纪律,坚持诚信执业。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业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1.全面推行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梳理规范司法行政部门权责事项,动态完善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实现对司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确保做到“应进尽进”,积极运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展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巡查、审计、法制、督察、社会“六位一体”监督工作体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建议。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法制监督,运用好执法执业考评、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执法监督方式,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权力比较集中、执法风险较高的领域和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健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发挥新闻媒体、执法监督员、管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开展执法评估、执法回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扎实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大力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公开成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工作报告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健全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公民正当诉求依照法律法规或程序得到及时处理。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要求,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探索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努力打造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工作机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也要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形成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宣传,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

(二)参与考评命名。按照“明确目标、分类申报、统一验收、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法治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申报和命名。

“明确目标”,就是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60%以上司法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完成创建工作任务;50%以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分类申报”,就是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按年度确定申报单位,由县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申报,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申报。

考评验收实行百分制,其中,对照分类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占80%;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价,占10%;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一般干部职工代表进行法治建设业务知识考试,占10%。综合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经市司法局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厅或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动态管理”,就是每两年由市司法局组织对命名授牌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示范单位”:(1)重大决策违反规定或者未经合法性审查,造成严重后果的;(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2件次以上的;(3)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整改的决定等监督意见的;(4)法律服务机构故意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执业、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或者影响依法办案,产生不良影响的;(5)因制度不落实、执法不规范等因素导致被监管人脱逃、骚乱、伤亡等重特大案件,或者爆炸、火灾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疫情、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6)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法律服务机构合伙人)渎职、滥用职权或在执法执业活动中贪赃枉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的;(7)其他不宜被认定为“示范单位”的情形。

申报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领导批示肯定、简报宣传推介的,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单项加分最高分值。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表彰的,每项加2分;受省厅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或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简报宣传推介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部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省部级简报宣传推介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

(三)狠抓推进落实。各单位已开展的相关执法执业规范化考评活动,应当与法治创建活动相衔接统一。市局将不定期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单位要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市局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要会议等制度。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重视任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干部,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参谋助手和业务工作的法治前哨。


附件:1.六安市司法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2.县(市、区)司法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3.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附件1

六安市司法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及任务分解


项目

指标

评分细则

任务分解

备注

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高度重视(4分)

①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年度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问题不少于2次,得1分,少1次扣0.5分;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公机构,得1分,缺1项扣0.5分;③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得1分;④积极动员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参加规范执业示范单位创建,1分。辖区内参与创建的法律服务机构每低于25%,扣0.25分。

①②③由法制司法考试科负责;④分别律师法律援助管理科(含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

扣分项均为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工作推进有力(2分)

①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或调度会,得1分,缺1项扣0.5分;②制定工作方案(办法)或制发相关文件进行部署,得0.5分;③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创建工作氛围,得0.5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3.强化督察考核(2分)

①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0.5分;②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得0.5分;③按序时进度开展督察,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得1分。

①②由政治处负责;③由法制司法考试科负责。

4.及时总结宣传(2分)

①每半年总结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得0.5分,少1次扣0.25分;②在单位网站或内刊设置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得0.5分;③年度在厅综合信息网创建工作专栏刊发创建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得1分,少1篇扣0.25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制度建设(17分)

5.制度建设全面(4分)

①省厅出台的重要文件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得1分;②制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得1分;③机关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得2分。

①由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②由政治处和办公室负责;③由政治处负责。


6.文件管理规范(5分)

①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得1分;②健全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机制,1分,未按照进度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每例扣0.25分;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厅备案,各县(市、区)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2分。未按规定报备,每例扣0.5分;④按规定每2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得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7.提高制发质量(5分)

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遵循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得2分,程序缺失,每例扣0.5分;②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得1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每例扣0.5分;③规范性文件突出问题导向和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意见或方案,与上级文件原文的重复率低于30%,得2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8.制度执行有力(3分)

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得1分,每发生一起违规事件,扣0.5分;②按照“谁牵头、谁督察,谁负责、谁落实”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得1分;③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坚决杜绝“僵尸文件”,得1分。

①由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②由办公室负责;③由法制司法考试科负责。


依法决策(18分)①

9.健全决策机制(4分)

①完善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合规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得2分,必经程序缺失,每例扣0.5分;②重大事项决策主体明确、权限清晰,得1分;③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得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政治处、办公室负责。


10.充分发扬民主(5分)

①重大事项决策前,根据决策内容和职责范围,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建议,并协商达成共识,得2分;②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得2分;③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或技术咨询,得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11.实行集体讨论(5分)

①重大事项决策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得2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每例扣1分;②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时,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得2分;③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得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政治处、办公室负责。


12.严格落实责任(4分)

①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其他参与决策负责同志、具体承办人员责任,细化责任事项,得2分;②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追究率100%,得2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政治处、办公室负责。


依法履职
(18分)

13.维护社会稳定(4分)

①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遵循社区矫正执法标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帮扶政策,得1分;②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1分;③落实安置帮教衔接政策,得1分;④不断完善司法所组织体系,持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得1分。

①由社区矫正支队负责;②③④由基层管理工作科负责。


14.服务经济发展(7分)

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得1分;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抓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得1分;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得1分;④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大力拓展新兴公证业务,推动公证服务向证前和证后延伸,得1分;⑤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完善鉴定质量管理措施和相关技术标准,得1分;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好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得1分;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得1分。

①由办公室负责;②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③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④⑤由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⑥⑦由法制司法考试科负责。


15.开展法治宣传(3分)

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得1分;②开展“全面依法治省推进年”“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系列活动,全面深化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得1分;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得1分。

法制宣传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配合。


16.全面深化改革(4分)

①贯彻落实省厅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目标任务,建立细化时间表、施工路线图,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②贯彻落实改革任务落实“三察三单”制度实施细则,得1分;③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2分,每少1项扣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权力运行(13分)

17.严格规范执法(5分)

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清理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得1分;②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标准,全面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落实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得1分;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1分;④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执法信息化平台,得1分;⑤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得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18.推广随机监管(5分)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建好“一单、两库、一细则”,3分;②每年至少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四个行业法律服务执业情况分别开展2次“双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2分。缺少1次,扣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律师法律援助管理科、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配合。


19.提升执法水平(3分)

①每年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1期,得1分;②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得1分;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得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负责。


权力监督(14分)

20.完善清单体系(3分)

①建立健全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司法行政权责清单运行平台,得3分。清单、指南编制不及时、存在漏项,清单、指南事项不具体或内容有错误,每项扣0.25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负责。


21.健全监督机制(3分)

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评议活动,得2分。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评议活动,扣1分;②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公众举报投诉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得1分;③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管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每发生1起舆情责任事件,扣1分。

法制司法考试科牵头,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22.深化政务公开(2分)

①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1分;②严格对照《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落实各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1分。每缺1例,扣0.5分。

办公室牵头,法制司法考试科配合。



附件2

县、区司法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项目

指标

评分细则

备注

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高度重视(4分)

①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年度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问题不少于2次,得1分,少1次扣0.5分;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公机构,得1分,缺1项扣0.5分;③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得1分;④积极动员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参加规范执业示范单位创建,1分。辖区内参与创建的法律服务机构每低于25%,扣0.25分。

扣分项均为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工作推进有力(2分)

①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或调度会,得1分,缺1项扣0.5分;②制定工作方案(办法)或制发相关文件进行部署,得0.5分;③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创建工作氛围,得0.5分。

3.强化督察考核(2分)

①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0.5分;②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得0.5分;③按序时进度开展督察,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得1分。

4.及时总结宣传(2分)

①每半年总结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得0.5分,少1次扣0.25分;②在单位网站或内刊设置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得0.5分;③年度在厅综合信息网创建工作专栏刊发创建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得1分,少1篇扣0.25分。

制度建设(17分)

5.制度建设全面(4分)

①省厅出台的重要文件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得1分;②制定党组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得1分;③机关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得2分。


6.文件管理规范(5分)

①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得1分;②健全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机制,1分,未按照进度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每例扣0.25分;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各县(市、区)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其所在的市司法局备案,2分。未按规定报备,每例扣0.5分;④按规定每2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得1分。

7.提高制发质量(5分)

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遵循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得2分,程序缺失,每例扣0.5分;②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得1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每例扣0.5分;③规范性文件突出问题导向和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意见或方案,与上级文件原文的重复率低于30%,得2分。

8.制度执行有力(3分)

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得1分,每发生一起违规事件,扣0.5分;②按照“谁牵头、谁督察,谁负责、谁落实”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得1分;③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坚决杜绝“僵尸文件”,得1分。

依法决策(18分)

9.健全决策机制(4分)

①完善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合规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得2分,必经程序缺失,每例扣0.5分;②重大事项决策主体明确、权限清晰,得1分;③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得1分。

10.充分发扬民主(5分)

①重大事项决策前,根据决策内容和职责范围,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建议,并协商达成共识,得2分;②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得2分;③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或技术咨询,得1分。


11.实行集体讨论(5分)

①重大事项决策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得2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每例扣1分;②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时,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得2分;③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得1分。


12.严格落实责任(4分)

①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其他参与决策负责同志、具体承办人员责任,细化责任事项,得2分;②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追究率100%,得2分。


依法履职
(18分)

13.维护社会稳定(4分)

①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执法标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帮扶政策,得1分;②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1分;③落实安置帮教衔接政策,得1分;④不断完善司法所组织体系,持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得1分。


14.服务经济发展(7分)

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得1分;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抓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得1分;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得1分;④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大力拓展新兴公证业务,推动公证服务向证前和证后延伸,得1分;⑤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完善鉴定质量管理措施和相关技术标准,得1分;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好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得1分;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得1分。


15.开展法治宣传(3分)

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得1分;②开展“全面依法治省推进年”“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系列活动,全面深化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得1分;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得1分。


16.全面深化改革(4分)

①贯彻落实省厅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目标任务,建立细化时间表、施工路线图,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②贯彻落实改革任务落实“三察三单”制度实施细则,得1分;③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2分,每少1项扣1分。


权力运行(13分)

17.严格规范执法(5分)

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清理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得1分;②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标准,全面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落实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得1分;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1分;④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大数据”建设,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执法信息化平台,得1分;⑤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得1分。


18.推广随机监管(5分)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建好“一单、两库、一细则”,3分;②每年至少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四个行业法律服务执业情况分别开展2次“双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2分。缺少1次,扣1分。


19.提升执法水平(3分)

①每年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1期,得1分;②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得1分;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得1分。


权力监督(14分)

20.完善清单体系(3分)

①建立健全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司法行政权责清单运行平台,得3分。清单、指南编制不及时、存在漏项,清单、指南事项不具体或内容有错误,每项扣0.25分。


21.健全监督机制(3分)

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评议活动,得2分。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评议活动,扣1分;②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公众举报投诉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得1分;③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管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每发生1起舆情责任事件,扣1分。


22.深化政务公开(2分)

①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1分;②严格对照《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落实各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1分。每缺1例,扣0.5分。


23.完善纠错机制(6分)

①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得1分。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未达到2人,每例扣0.5分;②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重大案件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得1分;③依法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得1分;④履职行为不合法,被生效司法裁判撤销、变更,每例扣4分;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每例扣3分;复议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每条意见扣0.5分;⑤推进网上信访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1分;⑥依法妥善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各种矛盾和争议,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1分;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职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得1分;未依法追究干部职工执法过错责任,每例扣1分;⑧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每人次扣2分;受到刑事处罚,每人次扣4分。


法治保障(10分)

24.履行第一责任(2分)

①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学习贯彻活动,得2分。


25.健全学法制度(2分)

①健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司法行政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参考率不低于95%、通过率不低于98%,得2分,参考率、通过率均不达标,本项不得分,参考率或通过率一项不达标,得1分。


26.落实工作保障(3分)

①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县区市司法局可放宽至配备2名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县区市司法局可放宽至法律专科学历),得1分;②每年至少召开1次法制工作会议,得0.5分;③每年开展法制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得1分;④创建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得0.5分。


27.发挥职能作用(3分)

①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行政办公会等重要法制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得1分,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落实,每例扣0.5分。②实行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得1分,未实施审查,每例扣0.5分;③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法制机构要牵头组织实施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得1分。



附件3

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项目

指标

评分细则

备注

一、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高度重视(3分)

①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得1分;
②创建活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且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得1分;
③机构负责人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法治创建工作,得1分。

扣分项均为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工作推进有力(3分)

①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或调度会,得1分,缺1项扣0.5分;
②单独制定创建工作落实方案或进行任务分解,得1分,采用转发文件或其他形式作出部署,扣0.5分;
③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创建环境,得1分。


3.强化监督考核(2分)

①创建活动纳入本机构年度重点工作或目标责任制考核,得1分;
②按序时进度开展督察和整改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清单,得1分。


4.及时总结宣传(2分)

①每半年总结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得1分,少1次扣0.5分;
②在机构网站或内刊设置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得0.5分;
③在省厅综合信息网刊发创建工作信息每年不少于2篇,得0.5分。每少一篇扣0.2分。


二、制度建设(20分)

5.制度建设全面(6分)

①省厅出台的重要文件制度,在机构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得2分;
②制定本机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得2分;
③各项执法管理、内部管控、效能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得2分。


6.文件管理规范(6分)

①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得2分;
②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征求意见、法制审查、集体论证等程序规定,得2分;
③落实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得2分。


7.制度执行有力(8分)

①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精神,得2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定,每发现1例扣0.5分;
②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得2分,每发生一起违规事件,扣1分;
③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得2分;
④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坚决杜绝“僵尸文件”现象,得2分。


三、依法决策(15分)

8.健全决策机制(7分)

①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工作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得3分;
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得2分,发现一起违反规定,扣除1分;
③坚持内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得2分。


9.落实决策机制(8分)

①人事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得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规案件,扣除1分;
②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得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规案件,扣除1分;
③业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得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规案件,扣除1分;
④档案管理机制安全规范,得2分,发现一起违法、违规案件,扣除1分。


四、规范执业(35分)

10.依法组建机构(6分)

①机构成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得1分;
②机构负责人任职或聘用条件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得1分;
③机构负责人配置合理、内部分工责任明确,符合相关规定,得1分;
④机构名称、地址变更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得1分;
⑤机构负责人变更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得1分;
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年检或年审工作,得1分。


11.依法执业推广(5分)

①依法开展执业宣传推广活动,得2分。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推广宣传业务,发现一例扣0.5分;
②积极组织或参加与执业相关的座谈、研讨等活动,2分;
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佩戴工作证件执业,得1分。


12.规范执业行为(7分)

①编制执业规范操作手册,得2分;
②在办公场所悬挂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得1分;
③在办公场所公布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便民服务事项,得1分;
④建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并落实,得1分;
⑤建立执业质量内部评优纠错和外部评价机制,得2分。


13.保障执业权利(5分)

①建立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有效保障执业权利,得2分;
②全面落实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得2分;
③畅通执业权利遭受侵犯的救济渠道,得1分。


14.履行执业义务(6分)

①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忠实履行职责,得2分;
②接受主管机关及所在机构的统一管理,得1分;
③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坚持同业互助,得1分;
④保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1分;
⑤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得1分。


15.恪守职业道德(6分)

①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制度,得2分;
②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得2分;
③全面落实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惩罚机制,得2分。


五、执业监督(10分)

16.遵守行业自律(3分)

①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或岗位职责规定,得1分;
②积极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得1分;
③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得1分。


17.接受执业监督(3分)

①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得1分;
②认真落实执业考核制度,得1分;
③主动接受有权部门的监督管理,得1分。


18.畅通监督渠道(4分)

①建立机构事务信息公开制度并贯彻落实,得1分;
②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方便当事人反映问题,得1分;
③建立投诉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关台账,得1分;
④组织执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得1分。


六、工作保障(10分)

19.大力发展队伍(4分)

①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合理,得1分;
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得1分;
③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得1分;
④定期开展或参加业务学习和职业培训,得1分。


20.积极参加活动(4分)

①定期组织集体活动,形成凝聚力,得1分。
②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得1分。
③在省级以上机关、团体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荣誉,得1分。
④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治建设文章,得1分。


21.办公环境优良(2分)

①办公场地满足办公需求,分区合理,满足各项工作需求,得1分;
②办公设施、设备满足办公需求,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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