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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2]74号
【发布日期】 2012.11.09 【实施日期】 2012.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合司通〔2012〕74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及省厅工作要求,市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全市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县(市)区司法局自11月12日至20日组织对所辖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市直律师事务所同期开展自查。
  市局视各单位检查情况,将组成检查组于11月25日至30日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律师个人学习法律和行业规则笔记;
  2、律师业务卷宗;
  3、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信息公示情况;
  4、回访当事人的相关书面记录;
  5、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记录;
  6、各县(市)区司法局旁听评议律师参加庭审情况记录。
  (二)信息化应用情况
  结合《合肥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信息报送:查看系统中信息报送数量是否达到平均每月2条的要求;
  2、案件管理:结合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簿,核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中各类业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非诉、仲裁、法律顾问单位等)录入情况,查看系统中收案登记、结案是否及时,录入内容是否详实。
  3、相关信息录入:查看是否填写办案日志,上传办案文档;
  4、案件费用录入:结合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簿和帐目,核对系统中案件费用录入情况;
  5、律师事务所电子签章和法律文书使用:查看电子签章和法律文书使用记录。
  (三)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回头看”活动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业务案卷、财务资料和其它文件资料的立卷、行文、传阅、归档和保管情况等。
  (四)“社区律师”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社区律师”工作台帐,包括电子工作日志、接访走访记录、宣传资料、法制课讲义、调解卷宗以及案件材料等。
  (五)律师事务所其他规范化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全体律师会议记录、合伙人会议记录;
  3、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记录;
  4、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专职律师及内勤社会保险购买情况。
  三、检查方式
  市局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网络检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以上方式,对五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的要立即指出并予以纠正;对不能立即予以纠正的,要分析、查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指导律师事务所抓紧时间予以纠正。在组织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声像资料的留存。
  各律师事务所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对照五项内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予以纠正。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律师管理部门对此次检查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在自查过程中负总责。务必使检查活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直接与下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挂钩。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为严重的律师事务所,要给予限期整改的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律师事务所,在下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须于11月23日前向市局提交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直律师事务所同期提交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报送WORD版本并加盖电子公章)。
  (四)市局将在系统内通报全市检查结果,并抄报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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